脆弱的民意虚假的胜利
许霆案被改判,获刑五年,比起此前的无期徒刑,似乎舆论的呼吁、媒体的关注起了重要作用。那么,这次改判是不是民意和媒体的胜利呢?
笔者以为此说过于一厢情愿。但民意和媒体究竟如何促使许霆案从无期到五年,却大有深思的必要。
必须承认,没有媒体的介入,这件案子很难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被告人即使上诉,按照中国司法的现状,是否能够减轻刑罚不容乐观。但媒体是如何起作用呢?许霆案可以视为当下中国司法和媒体之间关系的典型案例。无论东西方,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器,对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当然有监督之责。但在司法独立的国家,媒体对个案的报道,只能提高社会关注度,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司法体系,法官也具有公正的自信,如果审判的尺度被舆论所左右,反而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法治成熟的国家,舆论对具体个案的影响是相当有限的。
而在今天的中国,强大的民意通过媒体呈现,很可能对案件起到极大的影响。这是因为司法体系的公信力不够理想,审判者没有足够的自信坚守自己的判断,当然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决定主审法官的独立性本来就不够,很容易随外部力量而动。
媒体呈现的民意,让许霆这样的案子改判,从个案来说,也许更接近公正,但对整个司法体系而言,并没有较大的制度意义。因为物议汹汹,并不能直接促使法院系统有维护公正的压力和自觉,而是通过非法治的方式,传递了这种压力,才有了改判。最高院前任院长肖扬说过,公正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说许霆案的改判是一种公正,那么实现的过程公众看见了么?是基于司法机关自我的纠错机制,还是因为别的力量?公众不得而知,联想到全国“两会”期间,最高院一位副院长对该案有倾向性的发言,笔者认为这个案件的改判还是循千年未变的老路:冤案闹大了,让巡察的御史得知上达朝廷,为平息民愤高层作出决定,于是冤情得以昭雪。在公众看不到的幕后,各种力量在政治场内部交汇、角逐,最后可能有比较公正的结果,但这种结果如何,场外的媒体和民意是左右不了的。媒体顶多起了代被冤的民妇去拦青天大老爷轿子的作用。最后是否公正,还要系于是否有圣君贤臣说话。这种典型的中国传统政治方式处理案件,和法治有什么关系?
这种状况下的民意是混乱的,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促使公正的实现。看起来翻江倒海,但很难有可预期的结果,一切取决于公众看不见的幕后某个人或某些人,那么这样的处理必然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所以我们既能看到许霆案改判,也能看到湖北天门市城管打死人案无声无息,还能看到陕西的“华南虎”在如潮民意下岿然不动。
(责任编辑 赵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