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AI伪造代言,平台应承担更大责任
这起“吴越形象被盗用”的事件显示,AI形象授权,需要将“许可”做成权责明确与规则明晰的游戏,让授权范围、用途、期限与审核权清晰可查。AI标注只解决知情,并不解决合法。规则边界应落在三处:未经授权可识别即侵权,数字人代言责任回溯真人,平台须在上传环节拦截假冒公众人物,让盗用他人形象不仅无利可图,还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10月18日凌晨,演员吴越在微博发文,怒斥视频号“花姐美肤日记”利用AI技术伪造自己形象与声音进行直播带货,称“一觉醒来,谁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恶”“骗了多少人的钱”“太恶劣”。根据吴越贴出来的视频,这个账号发布了一段“吴越”直播带货的AI视频,随后配上吴越公开活动时的视频画面,以吴越的声音称“这个产品不是他们找我,是我找他们的……效果是真的非常直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2026年9月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明确未经同意利用AI生成可识别自然人的虚拟形象并使用,构成对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涉事账号已经侵犯吴越的肖像权,吴越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同时,利用伪造的明星肖像进行推广带货,也涉嫌虚假广告乃至诈骗,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赔偿,监管部门也应该进行行政处罚。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10月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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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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