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缴罚款“全国一把尺”

2018年起,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直以来,社保处罚各地的裁量指标不一,“新规主要还是拉平执法底线”。

“需配套纾困政策,避免刚性执法带来企业倒闭风险”。

责任编辑:张玥

2018年起,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视觉中国/图

2018年起,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视觉中国/图

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下称《基准》)将正式实施。9月28日文件发布后,关于社保欠缴处罚标准全国统一的话题引起热议。

《基准》第30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被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档,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欠缴不满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且占应缴社保费不满30%的,为一般情节,面临一倍罚款;欠缴500万元以上,占比30%以上的,为严重情节,面临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介于二者中间的,为较重,罚款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这是社保欠缴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此次处罚裁量的全国统一,并非修改法律罚则,而是明确此前就有规定的一到三倍罚款的自由裁量标尺。以欠缴金额、欠费占比双指标划分为三档,旨在统一社保入税后的执法规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