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要不回工程款:清欠企业账款,需要制度保障
解决清欠问题不能仅靠出台法律法规,还需要在执行与问责层面多做努力。对于同田乡的这笔存量欠款,可能的专项债等财政工具只是亡羊补牢,为的是让赢了官司的企业不至于颗粒无收;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下一个同田乡,禁止垫资、预算硬约束、60日付款上限和上级监督问责,才是防微杜渐的应对之道。
责任编辑:辛省志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海海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建工”)于2025年起诉江西宜春丰城市同田乡人民政府,要求支付拖欠多年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4600余万元。一、二审中海建工均胜诉,但同田乡政府败诉之后仅支付30万元。中海建工2026年8月和10月向当地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但仍未收到任何回复。同田乡前任乡长表示“每年都在还款”,现任乡长则称没有财政能力偿还。
2015年,中海建工(原正宇建设)与同田乡政府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程款共计8690万元;除了一个休闲广场项目外,其他均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早已投入使用。2018年经丰城市审计局审计,工程结算款两期总计为7349万余元。然而直到2025年1月,同⽥乡政府仍拖欠工程款2600多万元,中海建工遂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同⽥乡政府需支付中海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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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吴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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