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反跨境腐败立法,将作三方面修改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彭新林:“专门立法至少意味着,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制度中的治理工具,有望被纳入一套更系统的法律框架,打破境外监管够不到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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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南方周末记者吕雅萱|摄)
当腐败所得资产被转移到境外,藏进离岸公司、跨境信托和层层嵌套的空壳公司,再追查一笔钱的去向,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国家和地区协同配合。
这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腐败行为越来越跨境化,治理手段却仍散落在不同法律和部门规定之中。
反跨境腐败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进入立法程序。2026年10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11月2日至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届时将继续审议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并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增加对个人隐私保护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安排,将对反跨境腐败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这意味着,继2026年8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后,这部法律距离正式出台又近了一步。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彭新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反跨境腐败法草案有不少内容是首次在法律层面予以确立,比如,首次在法律层面界定跨境腐败,首次以专门法律专章形式明确跨境经营企业的廉洁合规义务,建立了国家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等。
黄海华介绍,第一次审议后,2026年8月28日至9月26日,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中国人大网收到268人次提出的1263条意见,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5条意见,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1000余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5封。
社会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立法目的和原则,健全工作协同和衔接机制,细化案件办理程序,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等方面。经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在相关条文中已有所体现。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三方面修改。
首先是充实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明确反跨境腐败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其次,增加规定加强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再次,草案还明确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设置廉洁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人员。
在彭新林看来,反跨境腐败法草案目前仍处于审议过程中,部分问题还需要在后续立法中进一步研究。跨境腐败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司法管辖和国际合作,一部国内法律也无法消除所有现实障碍。
“但专门立法至少意味着,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制度中的治理工具,有望被纳入一套更系统的法律框架,打破境外监管够不到的幻想。”他说。
刑事诉讼法时隔多年再修
在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还有几部法律的立法、修法取得进展,包括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以及修改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受到外界关注。这部被称为“小宪法”的法律,上一次修改是在2018年。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任期内立法规划,刑事诉讼法修改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如今,修改工作终于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本轮修法中,一些长期存在的刑事司法争议再次受到关注。例如,无罪推定原则能否明确写入法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是否需要调整;涉案财物的追缴程序如何完善等。
根据本次会议议程,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外,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将提请三次审议。这部专门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草案,2026年6月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从四方面作出修改:一是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二是完善管辖和审判程序,与有关诉讼法做好衔接。三是优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四是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校对: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