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件或将告别“指居”

“无固定居所”这一适用“指居”的情形被删除,只保留后两种情形。这意味着,普通案件中滥用“指居”将成为历史。

北京大学教授陈永生:需要防范一些在普通刑事犯罪侦查阶段,为了适用“指居”而冠上涉嫌两类犯罪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钱昊平

 

2023年9月以来,《南方周末》多次发布与“指居”相关的新闻报道和评论性文章。

2023年9月以来,《南方周末》多次发布与“指居”相关的新闻报道和评论性文章。

“这是此次修法最大的进步。”刑诉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发现,草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的适用范围作了重大调整。

按现行刑诉法,监视居住是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一般在住处执行。但有两种情形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也即“指居”: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但实践中,“指居”被异化,发生了多起“指居”期间的死亡事件。2023年9月,南方周末曾报道河北一犯罪嫌疑人在“指居”期间死亡。

随着此类事件屡次见诸媒体,各类有关刑诉法修改的研讨中,废除或改良“指居”制度成为热点话题。

2026年11月2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对学界、业界呼声作出回应。

11月6日公布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无固定居所”这一适用“指居”的情形被删除,只保留后两种情形。这意味着,普通案件中滥用“指居”或将成为历史。

14年后,定位回归

多位受访法学学者和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指居”在实践中被滥用,是从2012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校对:星歌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