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民主投票”剥夺农民身份

这是“一场民主程序中的多数人暴力”,还是乡村治理中的合情之举?官司打了四年多,还没给出最终答案。

责任编辑:傅剑锋 赵凌 实习生 殷卫兰

一位老农民由于是“轮换工”,使他在享有土地承包权之时,又拿到了作为退休工人的养老金。但当全村分享征地拆迁补偿时,村民认为“哪有拿退休金的农民”,遂通过民主投票剥夺了他的村民资格,使他无权得到拆迁补偿。

这是“一场民主程序中的多数人暴力”,还是乡村治理中的合情之举?官司打了四年多,还没给出最终答案。

在种了十一年庄稼之后,王洪全失去了他的土地和农民资格。

剥夺他这一身份资格的,是一场程序严谨、气氛郑重的“村民民主票决”。四川乐山市嘉农镇加华村六组的村民们认为,户籍在村上的王洪全不应算一个真正的农民。为了夺回自己失去的身份,王洪全提起了法律诉讼。

这场身份之诉背后是只有4120元的乡村征地补偿纠纷。四年诉讼,历经先赢后输的两审判决,该案的终审判决又遭遇四川省检察院的抗诉而被省高院发回重审。曲折漫长的诉讼折射出法理与乡情民意的碰撞。

2009年10月23日,该案在四川省乐山市中院重新开庭但尚未作出判决。那场五年前举行的民主票决被检方认为违背了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侵犯了王洪全的合法财产权利,是“一场民主程序中多数人的暴力”。

身份之争

在2003年以前,没人质疑过王洪全的农民身份。王洪全交税纳粮,履行着一个农民的义务;也以一个村民的身份参与着村里的大小事务,“为人耿直、敢说话”的王洪全在村里享有威望。

改变发生在2003年,村里的三十余亩耕地被镇上的水泥厂征用。在讨论征地补偿和剩余土地的重新划分时,有人突然提出,王洪全不应该参与补偿分配,原因是他的一个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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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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