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开审 刘仕华反告公安局要求国家赔偿
五华警方的《收容教育决定书》显示,刘某某共被查获三次卖淫活动:2008年11月7日,嫖客赵某某,因警方的干预而没有成功;2008年12月7日,嫖客幸某某,刘某某被罚款1300元;2009年3月16日,嫖客王某某,此次也没嫖成功,警方误抓了刘某某的2个妹妹。
备受关注的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10日上午9点在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10日晚间22时向媒体宣布:该案现已休庭,择日宣判。
据媒体此前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化名)、刘莉莉(化名)姐妹俩,于3月16日,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次日,被全部释放。由于该案涉及“小学生”及当事人“认罪”又“翻案”而备受公众关注。
不公开开庭
10日上午9时许,数十位记者在五华区法院门外期待获准采访。法院称,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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