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察】省级机构换届期待更多差额选举
根据组织法规定,差额选举本应是常例,等阿选举是特例,但是现在等额选举成了常例,差额选举反是特例。
媒体已开始为即将到来的地方换届预热,比如,“31个省市区下月全部换届将选举产生新省长”的标题出现在各大网站。依现行法律,明年初,各地将选举产生新的省长(区政府主席、直辖市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地方“两高负责人”。
如此大规模换届,五年一遇,因此高层极其重视。就在上月,中组部申明纪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此前,更有河北官员因违反相关纪律去职的新闻。
这些事实表明,执政党对换届工作高度重视,最高组织机关和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以至联合发文,以示警戒。
但另一方面,来自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的声音却显寥寥,须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换届工作也很重要,因为这一机构拥有对换届所依据法律的解释权。
这里所称的“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换届来说,对现行法律精神的解释、重申和落实,可能比申明纪律更显急迫。
比如,该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立法精神再明确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在 《中国选举状况报告》中直言,“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地方正职进行差额选举是基本原则,只是在候选人确实只有一人的情况下,作为例外,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而综观近十几年来的地方换届,等额选举已成常例,差额选举反是特例,毋庸置疑。
所谓“等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由于这一模式和“选举”的原初意义——多选少——有距离,所以也经常为外界所诟病,已是不争事实。
此外,该法还规定,“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这一规定属硬性规定,不易违反,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就低不就高,“只差一人”的情况极为普遍。
中组部通知是基于对以往工作的明察,亦是防患于未然,而全国人大也应对此有所省视。
言及此,想起《财经》杂志主编胡舒立女士十七大前的文章,《中共十七大之公共期待》,提出公众 “对十七大还有一层更殷切的期望,就是……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能有所突破”。
其实,按照十七大报告“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的要求,首先贯彻落实现有法律,就是实质意义的“突破”,也符合该报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要求。
具体到此次换届选举,我们必须承认,原有安排很难一下子改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采取包括试点、试验的方式来推动,让一部分地区“先差额”起来。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先生的发言和文章最近多次见诸报端,《民主是个好东西》名动一时,而“民主”框架之下,基于“多选少”的差额选举应该是其核心内涵,更是最现实的“好东西”。
基于此,考察未来的地方换届安排,有多少人拥有高学历并不重要;有多少人有留学经历并不重要;有多少人是1960年代出生也不重要,因为按自然规律,将来80后、90后,甚至在未来出生的人都会登场。
从公众期待角度看,目前真正重要的是如何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从一点一滴做起。
如此大规模换届,五年一遇,因此高层极其重视。就在上月,中组部申明纪律,“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此前,更有河北官员因违反相关纪律去职的新闻。
这些事实表明,执政党对换届工作高度重视,最高组织机关和最高纪律检查机关以至联合发文,以示警戒。
但另一方面,来自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的声音却显寥寥,须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换届工作也很重要,因为这一机构拥有对换届所依据法律的解释权。
这里所称的“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换届来说,对现行法律精神的解释、重申和落实,可能比申明纪律更显急迫。
比如,该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立法精神再明确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在 《中国选举状况报告》中直言,“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地方正职进行差额选举是基本原则,只是在候选人确实只有一人的情况下,作为例外,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而综观近十几年来的地方换届,等额选举已成常例,差额选举反是特例,毋庸置疑。
所谓“等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由于这一模式和“选举”的原初意义——多选少——有距离,所以也经常为外界所诟病,已是不争事实。
此外,该法还规定,“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这一规定属硬性规定,不易违反,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就低不就高,“只差一人”的情况极为普遍。
中组部通知是基于对以往工作的明察,亦是防患于未然,而全国人大也应对此有所省视。
言及此,想起《财经》杂志主编胡舒立女士十七大前的文章,《中共十七大之公共期待》,提出公众 “对十七大还有一层更殷切的期望,就是……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能有所突破”。
其实,按照十七大报告“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的要求,首先贯彻落实现有法律,就是实质意义的“突破”,也符合该报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要求。
具体到此次换届选举,我们必须承认,原有安排很难一下子改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采取包括试点、试验的方式来推动,让一部分地区“先差额”起来。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先生的发言和文章最近多次见诸报端,《民主是个好东西》名动一时,而“民主”框架之下,基于“多选少”的差额选举应该是其核心内涵,更是最现实的“好东西”。
基于此,考察未来的地方换届安排,有多少人拥有高学历并不重要;有多少人有留学经历并不重要;有多少人是1960年代出生也不重要,因为按自然规律,将来80后、90后,甚至在未来出生的人都会登场。
从公众期待角度看,目前真正重要的是如何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从一点一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