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色,戒》是否谈得太多了
一连许多期,南方周末每期都有关于《色,戒》的文章,沸沸扬扬。一部电影拍得再好,终究只是一部电影而已,像南方周末这样的报纸,拿出珍贵的版面长篇累牍地讨论,是不是有点大材小用了?
(广西玉林 李伟业)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一部电影或许能折射一个时代,揭示威权笼罩之下的些许人性。不过,我们还是应该尽量满足读者多方位的需求。中国从来不缺好新闻,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许多时候,可供媒体反复咀嚼、仔细解读的,往往就那么一类,或者几个。——编者)
“政治关爱”请多点人性化
◆回应“这一次,看不到艾滋病人的脸”
(12月6日E29版南周快评)
胡锦涛两次与艾滋病人握手交谈,这次看不到艾滋病人的脸。其中透露出些许“政治关爱”的人性化转变。
快到年末了,我却担心大小官员带着点可怜的年货或是红包“高调”慰问困难户的镜头又会很快充斥电视画面。看着那被“特写”的几百块钱,我其实很揪心:那些困难户本已窘迫,现在还要在被动曝光时表现出感恩戴德的样子。不知道那些百姓第二天如何面对乡邻,不知道那些官员为什么在例行公务时还不忘显摆,难道政治关爱就比个人尊严重要?
中国有多少省、市、县(只要有当地日报或者电视台),就有多少次这样的报道,已经很多年了。地方的头头脑脑当然需要表现这样的“政治关爱”,但实在应该向胡总书记学习。
(北京 唐慧娟)
公务员退休中国如何规定
◆回应“吴仪‘公开告别’挑战高官人事神秘化”
(11月29日E29版方舟评论)
由吴仪公开去留一事探讨执政党和政府组织体系的发展,获益匪浅。但文中提到“吴仪今年11月年满69岁,符合公务员条例规定的退休标准”一句不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而已被废止的公务员条例此项规定则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但文中提到的70岁的标准也并非没有根据。众所周知,中国早期的高级干部并没有退休概念,1980年代邓小平倡导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不过退休也并未形成制度。只是近些年来才逐渐有了比较明确的政策。一般说来,副省部级是60(人大、政协可放宽)。正省部级是65(人大政协可放宽),放宽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超过70,70线同样适用于党和国家一线领导人(政治局常委、委员、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高法高检正职)。吴仪为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现任国务院副总理,所以说她适用70岁这个线是正确的,但这个线并没有直接在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和现在的公务员法里面具体规定。对于规范高官退休制度,由概念到政策最后再到法律,还任重而道远。
(石家庄 孙书建)
行政凭啥压倒学术
法律思想网(http://www.law-thinker.com)由一个纯学术网站“升级”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主页。据说,这也是为了应付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
但我却很困惑:把一个学术网站变成行政信息网是不是一种很策略的选择?在法思网被改成法学院信息网之后,原先的法学院院网依然运行,内容和“变脸”后的法思网同步。我不知道,在名流云集、学者型官员遍地的法学院,是否有人想过:法学院少一个行政信息网站并不会给法学院带来多大的伤害,但是法学界少了个法律思想网,却会使得学术黯然失色。
大学本应是学术优先的吧?那么这一次,在行政与学术之间,究竟是谁压倒了谁?
(北京 陈夏红)
在商言商,别糟蹋文化
最近吵得面红耳赤的中山装“申遗”,不过是一个商业恶搞文化的例子。
中山装是什么?大约一百年前,孙中山先生在上海找了一家与宁波有些渊源的服装店,以日本士官学校校服为底本,加上他的个人创意而订做了一套正装。这就是中山装。后来,北京的一服装厂,又参照毛主席的体型和气质,为其做过款式大体相同的服装。外国人称之为“毛装”,我们仍称之为“中山装”。虽流行一时,再后来,当中国人有了着装自由,中山装便迅速淡出人们的生活。
这么一套衣服,还文化遗产?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定义来衡量,无论如何算不上。而目前“申遗”争夺透露出来的信息是,操作此事的人,认为他们独有的“中山装的制作工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他们希望通过中山装“申遗”,让它“再度流行”起来,以获取商业利益。为此,操作者甚至试图“绑架”所在城市,使中山装“申遗”成为事关城市荣誉的大事。
对这种纯粹的商业操作,不好说什么。但生意归生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猴耍,把商业利益与爱国主义、城市尊严等高贵情感捆绑在一起,这就太过了。
如果只有用他们的工艺生产出的中山装才是中山装,那么,民国时期无数的进步青年,几十年前数亿中国成年人身上穿的那些没有采用同样工艺生产的中山装,又应该叫做什么呢?
(广州 王小飞)
地方政府去加拿大学习花钱吧
2007年,对于多伦多市长苗大伟而言实在不太好过:增税计划引发激烈反对,几乎丢了市长宝座。但市府连年赤字,入不敷出,如果不“开源”,很难补上窟窿。而加拿大几乎所有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缺钱”的问题。
缺钱,是因为花钱的地方实在太多:作为福利国家,市民的医疗、养老等需要大量补贴;市政建设、城市公共交通需要大量付出;学生学费全免,学校建设、教师工资等都由地方财政开支;社区活动中心、运动场和图书馆建设维护都由地方财政出资。这也要钱,那也要钱,地方政府手头拮据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该花的钱总得花,只要钱花在为民造福方面,市民们就算暂时想不通,终究是能够理解的。因此,增税计划尽管争论激烈,随着时间推移,多伦多民众表示理解、接受的呼声已成为主流。
和这些地区相比,中国某些地方的财政可谓富得流油,甚至传出中国今年财政盈余将创新高、政府为如何花钱发愁的消息。
但就是在这些地方,中小学生就学开支仍然偏高;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满足“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基本需要;水、电、煤气、供暖等公共服务开支的上涨幅度仍难有效控制;公交线路过少,车费上涨过快;社区文化服务网点设施配置不全,设备老化。而地方政府在获得巨额财政盈余的同时,却总是吝于给缺钱处拨款。
从这点上看,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不妨向加拿大的同行们学学怎样花钱。
(加拿大温哥华 陶短房)
公民社会就该这样
住在北美的一个小城市里,因城市不大,移民不多,凡牵扯中国人的事,往往会找大学帮忙,这些事也最终落在我头上。在协助同胞的过程中,也让我颇有一些感慨。
曾有一位同胞拿着移民局的信来找我,我一看,发现她在两年前就可以申请正式绿卡。我告诉她:“你只要按移民局的规定,提交文件和申请,就应该没有问题。”果然不久,她就收到确认回复。她对我说:“没想到美国办事是这样的,我以为有钱才能办事。”后来协助另一位同胞的孩子入学,顺利办完之后,他也发出了类似的感慨,“这事如果在中国,有钱才能办成。”
他们的感慨,在我看来属于“理所当然”。“理所当然”的头一件是照章办事。无论是申请绿卡,还是社会福利,如果你不具备资格,或者无法提供所需证明文件,工作人员就会明确地告诉你为何申请不能通过,并且告诉你需要怎样的资格以及哪些文件。如果他觉得没有理由拒绝你,他也会直接告诉你,然后约时间面谈。
“理所当然”的第二件是“先来后到”。无论是在哪一级政府办事机构,来办事的人都是先拿号或排队,私人机构如银行商店更是如此。即使是熟人,该排队依然得排队,不会看到谁去找关系。
所谓“理所当然”,其实就是遵守规则,只有如此才能人人平等。破坏规则,也许能暂时受益,但长久来看,则损人不利己。也许有人会问,如果遇到规则不公该如何?据我所知,生活在和谐文明社会的人将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改变规则,而非通过贿赂先把自己的事办成。建立公民社会要从点滴做起。
(美国科罗拉多 杜欣欣)
殡改书信谈
◆回应“吴阳镇殡改众生相”
(12月6日A5调查版)
殡改让老百姓多掏治丧费?
说起殡葬改革,我的家乡河南省夏邑县与报道中的吴阳镇情况相似。2002年11月,爷爷去世时正值县里殡改,家里有些不太情愿地按政策要求治丧。不料,遗体火化收费高达好几千元,甚至骨灰盒也必须从火葬场下属的殡仪馆买。政策规定,火化后不得土葬,但全县却没有一个公墓或可存放骨灰的地方,最后还是得入土为安。有关部门也循声尾随而来,结果又是一笔“罚款”换得活人、死人免受折腾。
殡改五年之后,情况照旧,人们也习惯了有钱人直接土葬,一般人火化后再交点钱土葬的“钱规则”。所谓殡改,不过是制度上确保老百姓多掏丧葬费而已。
当然,民政部的殡葬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都规定对火葬区拒不火葬者可强制执行。记得早先曾在邻县(安徽省砀山县)的电视新闻中看到过大沿帽挖开坟墓、劈开棺木,浇上汽油,像焚烧假冒伪劣产品一样的宣传画面。不料,同学却说,他们老家(河南周口)至今还能看到这样的场景。
(河南郑州 李嘉)
习惯殡改之后
我的家乡是在广东梅州,据说我们客家人是背着祖宗的遗骨避战乱一路南迁的,可见对保存亲人尸骨的重视。我爷爷去世那一年还能土葬,丧事非常繁琐,花了一万多块钱,葬在村里的乱葬岗上。
爷爷去世后不久,家乡开始实施殡葬改革。在上了年纪的人眼里,死了用火烧成灰,尸骨无存,是个很可怕的事情。我奶奶就说:“我死后不要火葬。”殡改刚开始实施时,常有人在夜里偷偷给死去的亲人下葬。但一旦让殡改队知道,则会叫来电视记者,一同前去把尸体挖出来火葬。那时一个月电视上有好几起这样的报道,一传十、十传百,大家终于也就接受了火葬。我爷爷死后,我们村里死的人都实行火葬。记得2005年我大伯去世,也就花了三千多块。今年暑假我又上了一次乱葬岗,小土堆几乎看不见了,不觉得阴森森了。
(广东湛江 王华)
本报记者何海宁回应:
感谢李嘉、王华两位读友的来信。
其实在写稿过程中,我更多的思考在于:100年后,我们将如何看待这土葬的风俗,以及强制火化的殡葬改革?
土葬,原本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千年传承;然而,殡改毕竟具有现实意义:平坟还耕,为活人争取更多的生活空间。在这里,也体现出中国政策的踟蹰: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好的,个人诉求要让位于集体主义精神。
如果一切都是好的,那么潜规则因何而生?腐败的根源又在哪里?是个人的“丧失党性”,还是农民的“封建思想”,抑或是监督的制度性缺失?只是,偷葬依然会继续。在尊重政策和风俗两者之间,农民们更愿意选择后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收受贿赂”只是供求关系上灰色的一环。令人心痛的是,在政策和风俗博弈前行之时,埋单的只是那些买通政策而遵行风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