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夫妻可互查财产

1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指出,夫妻一方持有效证明可以向工商、房产或车辆管理部门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

1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第二十三条: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据广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从前来寻求帮助的离婚案例中,一些妇女常遭遇丈夫恶性转移财产情况,但由于难以取证,维权过程周折。这一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取证难的现实。

《规定》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增加了新内容:夫妻双方在新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提出联合登记的权利,并进一步规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持规定的材料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联名登记的申请,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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