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拆迁条例》如何修改是一个风向标

2010年的经济有很多重要议题,这些纷繁复杂的经济难题能否解决,能否修改好《拆迁条例》是根基

2009年以拆迁终,2010年以《拆迁条例》修改始。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首次对废除拆迁做出表态,称全国人大正加紧推动《拆迁条例》修改。此时,离2010年不到一周时间,而成都“唐福珍自焚案”过去了差不多一个半月。

2010年的经济有很多重要议题,荦荦大者就有央企并购、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产能过剩、通胀预期等。上述纷繁复杂的经济难题能否解决,《拆迁条例》的修改成为真正的风向标。

因为拆迁纠结了中国社会中最多的矛盾: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是否继续依靠土地;《物权法》能否真正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社会制度是否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提供了利益博弈的平台。如果能够通过法规的补救手段解决中国官民之间、各阶层之间最大的利益纠葛,说明政府拥有了尊重公民物产、通过和平手段进行利益博弈的能力。

拆迁之所以成为重大的社会议题,完全是因为拆迁背后的实物资产——土地附着了太多的利益。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成为政府最重要的资产,由此衍生出一连串的利益关联:政府低价获得土地,合法剥夺民众的土地使用权,而后通过土地拍卖制度系统性地进行资产高估,将土地兑换为真金白银,填平了地方财政的黑洞。上海也好,北京也好,中国大城市的转型成本,绝大多数由土地收益支付。

高估的地价背后,有两个被牺牲的利益群体:所有拥有土地使用权而被低价剥夺、无法享受资产溢价者,成为显性的牺牲群体;以高价购房、为货币资产兑现者,成为隐性的牺牲群体。开发商并不是牺牲族群,因为房价一路攀升,开发商还没有真正为高地价买单。

资产的被剥夺是惊人的,据中房集团孟晓苏先生的观点,有上万亿资金通过土地进入城市,农民等土地所有者不仅被排除在房地产利益链条之外,还以最后的资产——土地,扛起中国城市化过程的主要成本。

被牺牲的隐性群体是靠工薪生活的城市购房者,他们无法获得房地产投资之利。由此,80后成为被牺牲的一代,他们遭遇大学扩招、就业困难,未能享受单位房市场化的原始积累,加上房价高企、竞争加剧,一辈子处于挣扎奋斗的过程中。

以目前平均2000元到3000元的月薪计,在大城市郊区买上一套100万元左右的住房,他们得付出至少20年以上的时间——有句话怎么说来着,一辈子、一套房、一个梦。

钉子户只是特例,当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也未能阻挡拆迁的脚步,当警察手举盾牌只为对付被拆迁者时,不能不说,不论拆迁制度的初衷如何,已经走向恶规恶法的边缘。

到现在为止,《拆迁条例》并没有提及废除,而是围绕着“修改”两字展开。国务院法制办官员表示,拆迁制度将有根本性变化,拟出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突出“补偿”二字。

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修改后的《拆迁条例》有两方面重大转变,房屋拆迁权都归于政府,由政府与被拆迁户谈判商量补偿标准,先补偿后拆迁;当被迁拆户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但恕我直言,这两项改进有忽悠之嫌。即便按照原有的《拆迁条例》,拆迁本来就是政府的任务而从来不是开发商的任务,只不过地方政府将权利义务一并让渡给开发商;被拆迁者感到不公平从来都有诉讼的权利,但地方法院除非胆大包天,才会让地方政府败诉。

惟一解开拆迁乃至所有城市化过程中产权难题死结的做法是,真正回到《物权法》的轨道中来:承认土地使用者享有资产溢价权,他们所获得的补偿,应该以土地资产价格的市场价为基准;政府与被拆迁者都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政府只要违反程序、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应被视为违法行为。

再次强调,《拆迁条例》如何修改是政府对制度、对产权尊重程度的风向标,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制度建设的根基。如果修改条例在明年无疾而终,或者不痛不痒改些皮毛,将是对中国市场化、法治化进程的重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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