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小张同学,你不是个孩子了!
如果是纯粹的私人事件,不仅不能举报,甚至也不能公开,私下里传一传也不是美德,而“扫黄办”也不应受理这样的举报
《山西大学生举报黄网获万元重奖》的报道隐去了你的名字,只称你为“小张”,这是媒体在持守保护举报人信息的规则,但报道又有你领奖的图片,也就等于是向你的同学们公布了是你举报了他们,这说明媒体稍稍有点过虑。不过没关系,现在我也简单地称你“小张”吧。
小张同学,你怀着“对青少年的关怀”和“作为公民的责任”以及“对网络色情的痛恨”和“对自己过去错误行为的反省”,“用一下午时间”就能检索出“32个色情网站”。这样的成绩,可以说明“黄网”之多,但亦可以归到你“过去的错误行为”所积累的原始功夫。要不然,那一万块钱的奖金就是随便哪个都能拿到的了。
但是,从你的举报信所表现的逻辑和判断力,很令人担忧。我因此认为,特别需要受到“关怀”的,正是你本人。我并不责备你平时浏览了多少“黄网”,我认为这不是你的问题所在。因为浏览“黄网”不一定导致性犯罪和性堕落,否则“扫黄办”的人就都坏了(“鉴定黄网”可是要先看的)。也就是说,如果事情诚如你自述的那样,作为一个大学生,被“黄网”搞得如此不堪,你应该是一个特例。正确的思路是,你首先应该检查自己的思维是否已经成年。
小张,你的问题分为两个层面。除了你陈述的“黄网”和个人“性经历”之间的逻辑不成立,更重要的是,你没有权力举报同学们的私人事件。而你所举报的“同寝室8位同学中,有6位有过性经历,其中2位让女生堕过胎,2位有过去色情场所的经历,只是追求所谓的快乐”的情况,只有“2位去过色情场所”的情节,依法属于治安案件,符合举报的性质。
至于举报信的其余部分,如同室同学的“性经历”,“让女生堕过胎”等事项,仅凭你所认定的“只是追求所谓的快乐”的性质,尚不能判定是流氓强奸,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人,还是双方都是有行为能力,并在爱情中发生的。如果仅仅属于后者,就是纯粹的私人事件,不仅不能举报,甚至也不能公开,私下里传一传也不是美德,而“扫黄办”作为公权机关也不应受理这样的举报。所以,小张同学,你就不应该写到举报信里、还专程跑到北京去告发,你知道吗?
我注意到,小张同学是在外地实习,中途抽时间从江西去北京举报的。由此推想,包括你自己在内的同寝室的8位同学,都应该是18岁以上到20岁出头——不要以为我要说你和你的同学“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不,这个就不说了。我想说,你是个大学生,你不是个孩子了,你要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你也许因为过度迷恋“黄网”和色情而荒废了学业,你也许因为去色情场所花了不该花的钱而觉得愧对父母,你也许还为使女生堕胎而痛感对不起深爱的女友,总之,你可以以自己的理由“痛恨自己”,你可以认为你的人生失败,你可以谴责自己,你也有权举报自己,这是你内心的自由,也是你人生的权利,不需要外证。
但是,你不能鄙薄你的有“性经历”的同学,你不能认为他们的人生已经失败,你不能认为他们应该遭受谴责。我简直不能想象,他们都会像你这么想。我觉得,他们可能并没有荒废学业,还可能正在享受爱情。这就正如你的那两位还“没有性经历”的同学,不会感觉到道德上更加优越,应该傲视群雄一样自然。
小张同学,从你“搜寻黄网”的能力,表明你是一个智力优秀的青年。但你放弃现代技术,不把你一下午的功夫,用一个邮件传给全国“扫黄办”,而要中断实习,花费盘缠,连夜奇袭,直赴北京——就算你认定一万块钱的奖金已经胜利在握,有这个必要吗?
我觉得这正如你曾经迷恋“黄网”和色情一样,是一种不会自主思考的冲动型的表现。而当你把同学的“性经历”判为“只是追求所谓的快乐”的时候,不要说应该考虑到这涉及同学的感情尊严,仅仅是这种以己度人的心理逻辑,也不是一个正常的青年应该掌握的。
小张同学,我最后要奉劝你的一句话是,你可以认为你举报“黄网”的动机是“对青少年的关怀”和履行“公民的责任”,但是,你在信中歧视并且向公权机关举报同学的私人事件,是一个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