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察】从上海“上门监督一把手”看改革破题
沪上媒体日前报道,“上海试行纪检组派驻体制,上门监督一把手”,报道称,相关制度安排还包括,向所管辖单位直接委派纪委书记等措施。
其实,纪检监察机构对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在很多省市都已实施,类似举措并不新鲜,亦属上海按“中央精神”而行的机制调整,该新闻之所以引人关注,除因以上海为源发地,近一年来该地反腐举措具眼球效应外,公众可能另有心结:
“一把手”监督虽已提上日程,但破题缓慢。因此,近几年来有关“一把手”监督机制的改善,即使迈出一小步,也令人心动。
在中国政治语境中,“一把手”——现代政治话语中,并无此一说——一般指党委书记,这部分官员长期处于监督缺位状态,正因此,“一把手”牵涉重大腐败案已不鲜见。
在一定意义上,“一把手”体制所代表的问题早已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症,执政党也为此深感焦虑。值得欣慰的是,过去几年来,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改善。
例如,作为“直辖市反腐提速”的一部分,京、津、沪、渝纪委书记均由中央“空降”,广东、浙江、吉林等省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也由高层统一安排。省级纪委书记大换防背后是决策层的政策取向,即向明显不合理的监督机制说“不”。
确实,不能指望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已是共识,比如,按规定,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而从公开媒体报道看,有关规定实施十年来,几乎没有哪个“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遵此规定,重大腐败案,几乎全由中央纪委直接查办。从这个角度看,纪委书记提名权收归中央,可缓解上述矛盾。
近年来,决策层推出的改革措施还包括,纪检部门对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后者的“人、财、物”与所在部门脱钩,并将其主要职责从原来的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调整为监督所在部门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
在监督“一把手”方面,巡视制度亦功不可没,如在一地一般能驻三个月,不受约束地 “找人谈话”,据了解,已有“一把手”因被“巡视出问题”而被调整,巡视威力在增大,也是事实。
而综观上述诸多监督“一把手”举措,无一不是执政党自我监督。有纪委系统内观察人士坦言,监督“一把手”,在现实体制下,更多靠执政党自己,而非外界。
这无疑是现实,而这种现实终究不是“理想的现实”,从政治学基本常识分析,基于同体监督的上述措施只可缓解矛盾,而不能解决矛盾。归根到底,还需更深层的破题,即实现“异体监督”,这一观点,也是反腐研究专家、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副主任李永忠先生的概括。
如何从“同体监督”过渡到“异体监督”?在很多观察家看来,要实现这种转变,则必须在权力代表性和权力结构上费思量。
从权力代表性角度看,尽管执政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但官员任命还以事实上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为主,因此落实这一表述,急需党内民主进入实质性操作层面并实现对人民民主的带动。
在权力结构上,也有专家指出,集党内决策、执行、监督权于一身的“一把手”,出问题概率会比较大,如没有科学分权,就一定没有有效的制衡。
其实,这些观点早已有人阐述,并非新解,而破题,又不得不回到这些“老生常谈”。
当前,甚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改革应从上述两点展开,才能“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见十七大报告)。惟此,则中国幸甚,这则新闻也才不会成为“新闻”。
其实,纪检监察机构对派驻机构实行直接领导在很多省市都已实施,类似举措并不新鲜,亦属上海按“中央精神”而行的机制调整,该新闻之所以引人关注,除因以上海为源发地,近一年来该地反腐举措具眼球效应外,公众可能另有心结:
“一把手”监督虽已提上日程,但破题缓慢。因此,近几年来有关“一把手”监督机制的改善,即使迈出一小步,也令人心动。
在中国政治语境中,“一把手”——现代政治话语中,并无此一说——一般指党委书记,这部分官员长期处于监督缺位状态,正因此,“一把手”牵涉重大腐败案已不鲜见。
在一定意义上,“一把手”体制所代表的问题早已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症,执政党也为此深感焦虑。值得欣慰的是,过去几年来,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改善。
例如,作为“直辖市反腐提速”的一部分,京、津、沪、渝纪委书记均由中央“空降”,广东、浙江、吉林等省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也由高层统一安排。省级纪委书记大换防背后是决策层的政策取向,即向明显不合理的监督机制说“不”。
确实,不能指望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已是共识,比如,按规定,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而从公开媒体报道看,有关规定实施十年来,几乎没有哪个“地方和部门纪委(纪检组)”遵此规定,重大腐败案,几乎全由中央纪委直接查办。从这个角度看,纪委书记提名权收归中央,可缓解上述矛盾。
近年来,决策层推出的改革措施还包括,纪检部门对派驻机构垂直管理,后者的“人、财、物”与所在部门脱钩,并将其主要职责从原来的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调整为监督所在部门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
在监督“一把手”方面,巡视制度亦功不可没,如在一地一般能驻三个月,不受约束地 “找人谈话”,据了解,已有“一把手”因被“巡视出问题”而被调整,巡视威力在增大,也是事实。
而综观上述诸多监督“一把手”举措,无一不是执政党自我监督。有纪委系统内观察人士坦言,监督“一把手”,在现实体制下,更多靠执政党自己,而非外界。
这无疑是现实,而这种现实终究不是“理想的现实”,从政治学基本常识分析,基于同体监督的上述措施只可缓解矛盾,而不能解决矛盾。归根到底,还需更深层的破题,即实现“异体监督”,这一观点,也是反腐研究专家、中纪委北戴河培训中心副主任李永忠先生的概括。
如何从“同体监督”过渡到“异体监督”?在很多观察家看来,要实现这种转变,则必须在权力代表性和权力结构上费思量。
从权力代表性角度看,尽管执政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但官员任命还以事实上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为主,因此落实这一表述,急需党内民主进入实质性操作层面并实现对人民民主的带动。
在权力结构上,也有专家指出,集党内决策、执行、监督权于一身的“一把手”,出问题概率会比较大,如没有科学分权,就一定没有有效的制衡。
其实,这些观点早已有人阐述,并非新解,而破题,又不得不回到这些“老生常谈”。
当前,甚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改革应从上述两点展开,才能“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见十七大报告)。惟此,则中国幸甚,这则新闻也才不会成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