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浙江省政府3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4档。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进行公布。

4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而这个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目前全国领先。

自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浙江省在16年中已经对其调整了11次。现行标准为2008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杭州、宁波等地选择最高档为960元。

根据浙江省政府3月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4档。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实际,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进行公布。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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