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契约精神才是民族“大义”

    4月14日,财经网爆出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 “因涉嫌偷漏个人所得税近3亿元”而卷入巨额税案的消息。虽然其部分收入的适用税率、因立案前紧急补缴的近3亿元税款而导致的案件定性问题 (是否构成 “偷税罪”)尚存诸多争议,但宗庆后先生长达十年的“欠税”行为,则明显已经是对个人所得税法这份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的一种侵犯。
    仅仅拖欠的税款就接近3个亿——获得高额回报的宗庆后显然并非他自称的“世界上最廉价的CEO”。与对纳税的态度不同,宗先生当然会尊重给自己带来高额报酬的相关合约。这没有任何过错,真正才华横溢的企业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稀缺资源,尊重在法治框架下由市场自动形成的薪酬合约,实行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是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理论进展之一,也是建政以来历经无数曲折才摸到的一块“大石头”。
    这里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公民个体,倘若在实践中对合约进行 “选择性尊重”,那么,这就只不过昭示着一种对合约的“本质上不尊重”。一旦这种双重标准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公共规则就将被私人利益所俘获和突破,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国家,就仍然没有培养出基本的契约观念与法治精神,就仍然没有抵达一种社会所需要的底线伦理,这个世界就还是一个机会主义横行的世界:有利于自己的契约就执行,不利于自己的契约就逃避。甚至连“爱国心”这样高尚的东西,也有可能被拿来作一种“工具性的使用”。
    不是空口说白话。“达能风波”至今尚未了结,很多人都还记得,就在这次“税案风波”被报道出来的整整一年前,宗庆后曾通过网络向公众大声呼吁“保护中国的民族品牌”,试图通过打“民族牌”获取公众的舆论支持,以赢得对达能谈判的主导权。
    一场发生在充分竞争的饮料行业的商业并购,本应止步于合同规则与商业技巧。商业纠纷屡见不鲜,倘若交易对手进行合同欺诈,自有法律明断是非加以惩处;如果因为实际控制力量的变化或其他原因而欲修改原先的合约,双方可以各请高手进行基于事实的前瞻性谈判博弈。无论结果为何,它首先涉及的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至多不过影响一家公司的经营成败。如果陈义过高,将它牵扯到产业安危与民族荣辱的层面上去,就多少有点扯淡了。
    从“税案风波”来看,无论宗先生的行为最后是否被定性为 “偷税”,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拖欠巨额个人所得税税款与 “保护民族品牌”之间,显然并没有任何正向关联。稍加思考便可发现,这两个“风波”倒是昭示出一个基本的道理:利用国家征税能力不到位拖欠税款、调动民族主义情绪来取得谈判优势,都是出于一种自我保存和自我发展的本能。在没有法律秩序之前,放纵这种本能或许还情有可原,然而对一个正在努力走向法治秩序的国家来说,这种本能显然要以法为界,知所进退。公民、企业与政府都应该在克制它的基础上,推动三者之间各种公平契约的建立,并主动遵守这样的契约,这才是止于至善,才是中华民族的“天道”与“大义”。
    在纯粹的商业领域,真正的国家利益之所在,是要摆脱那种以国籍论对错的做法,让商业的归商业,政治的归政治,才能建立起全球对中国商业环境的稳定预期和良好信任,使天下商贾皆往来于中国,交易于中国;也才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中磨砺淬炼,经历大浪淘沙之后成就真正的光荣。为了某个公司的商业利益不惜轻易撩拨国人最自然、最朴素的中华民族认同感,看轻契约精神的重要性,将公司品牌与民族感情之间轻易划上等号,说轻点,是对自己公司以及自己国家的竞争力缺乏足够的自信;说重点,是在有意无意对人们本应更加珍视的爱国心的轻慢与利用。这样的行为多了,非但达不到爱国的效果,反足以导致误国的结局。
    热爱这个属于我们自己的多民族国家当然天经地义,然而爱国除了一腔热血,也还需要有高度的识别力。经常被“呼吁”的我们,要逐渐学会识别在那些高尚的口号背后,有没有夹带着别人不愿说也说不出口的“秘密”。

 

(责任编辑 陈敏 史哲 蔡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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