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了解公共预算的权利

把一个法律意义并不大的关于预算的“解释说明”文本,年复一年地送到立法机构去审查和批准,这是否恰当?

把一个法律意义并不大的关于预算的“解释说明”文本,年复一年地送到立法机构去审查和批准,这是否恰当?

富兰克林说: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税收贯穿人的一生,点点滴滴,汇聚成一国的财政。而财政预算的公开,则是民众了解财政分配、监督政府和维护公平的第一要义。

两会期间,财政部长提交了《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被学术界评论为“透明程度仍然不够”。政府财政预算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该成为纳税人的天然权利,但在我国,却仍被许多政府机构视为是“国家机密”。

财政预算能否公开?能否彰显“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公平正义?本刊就此采访了&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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