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双重标准 中国企业犹有不及
环保之道
国内现行环保法规落后于其它发达国家,使一些跨国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施行双重标准,损害了中国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面是环保理念的全球化 Phototex/图
在国外说,在中国不说。跨国公司再次因环保问题而脸上无光。
“28家在华设有生产型工厂的全球100强中,近一半公司在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上采用双重标准。”4月26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在北京公布了这一名单,指出它们在中国没有和在本国或在其他国家那样,主动在官方网站公开具体工厂的污染物信息。
这些公司名称耳熟能详——埃克森美孚、通用汽车、丰田汽车、道达尔、通用电气、福特汽车、日产汽车、日立、雀巢、东芝等。
这种状况从5月1日开始可能会有改善。5月1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将对污染超标企业进行强制性信息公开。并鼓励所有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跨国公司来华后降低标准,中国本土公司又是如何?南方周末记者进一步调查了全球500强中15家有生产型工厂的中国企业,结果同样令人失望。只有中石油、中石化、宝钢、中远4家公司公布了详细数据,剩下的只是少部分提及了环保理念和相关措施。
不仅如此,在登上“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非国有)排行榜”的前10名公司中,8家设有生产型工厂,只有东方希望1家公司公布了旗下一个项目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我们遵守中国的法律”
实际上,这28家在华生产的跨国公司中,仅有6家公司在官方网站公开了在中国的部分污染物排放信息——英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本田汽车、松下电器、索尼。
另外有9家公司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都没有公布具体国家具体工厂的污染排放信息——大众汽车、西门子、惠普、三星、标致、LG、宝洁、现代汽车、波音。
“几乎所有被调查公司都有公布全球或地域性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这证明他们有能力了解并有意识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却选择了在中国不这样做。这损害了中国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漠视了中国的环境和公众的健康。”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刘立灿认为。
南方周末记者先后联系到了其中10家公司的公关部。
被绿色和平认为做得比较好,但可能会因语言问题让公众阅读不便的两家公司英国石油和索尼,还向公众提供了中文信息的浏览网址。
而被指责实行双重标准的公司,则几乎无一例外对此不作正面回应,只是表示“在中国与在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一样,遵守当地相关法律规定,有自己的环境保护措施,并不断在生产中改进”。
埃克森美孚的环境措施是用“运营完善性管理体系”,来管理安全、保安、健康及环境方面的风险,这是一种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巴斯夫指出他们已经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定期向工厂所在地环保局报告环保信息。同时强调,“巴斯夫在全球和中国执行同样的标准,定期在全球报告中发布环保信息,所有数据都以同一标准在世界各地采集。”
雀巢给出了近8年来,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所取得的成果:“让每吨产品的水消耗量减少了60%,能源消耗量减少了63%。”
丰田则表示,在中国的环境领域,不管是在混合动力产品、生态工厂建设,还是在环境公益活动方面,都做了很多非常积极的工作。目前也正在与合资合作伙伴对在中国发布环境报告书的事宜做“前瞻性的考虑”。
通用电气公司则向记者提供了《企业公民报告》的下载网址,告知其中包括以全球为统计单位的与环保相关的信息。只是,记者在这份中文版的企业公民报告中,仍然没有找到在中国排放污染物的信息。
“跨国公司在中国所面临的环境政策确实和西方存在距离,他们多数都遵守了中国法律,也以此为理由解释在中国的行为。”环保部宣教中心贾鹏主任解释双重标准出现的原因,“但我们可以指责他们,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应该有全球统一的环保标准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在美国严,在美国公布,为什么到中国就松了呢?”
只有日立表示不同意这一指责,“我们每年都会发布一本《日立集团CSR报告书》,在污染物的排放方面有非常详尽的数字统计,分为日本和日本以外两部分。而且中、日、英三个版本的内容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说日立节能环保的信息公开程度在全球都是统一标准。”
显然,在双重标准问题上,绿色和平组织和日立的判断产生了分歧,绿色和平认为所谓的统一标准,应该是日本有,中国也需要有。
跨国公司为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被指责采用双重标准的跨国公司,选择公布具体工厂信息的国家也集中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等环境立法较齐备之地,发展中国家无一在列。
“的确如此,而且一向如此。”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王华博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所以一定要加速推动中国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建设。”自1998年起,王华就一直奔走于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之路上。
早在1980年代,美国环保署就要求企业主动向政府备案污染物排放信息,以供政府和公众监督查询,随后制定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和“有毒物排放清单”。2001年生效的有关公众自由获取环境信息的《奥胡斯公约》,也被多数发达国家所认可。
“在被要求公开信息后,来自公众的监督与压力通常很有效地促进企业改善其污染行为。”美国环保署在解释其制定的“有毒物排放清单”法规时就这样说道。
中国的相关法规却一直空缺。媒体也只有和绿色和平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合作,批评跨国公司的行为。
“批评跨国公司在环境信息公开上采用双重标准,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上的压力,不等于他们违反了中国的环境法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违反法律和未尽企业社会责任是需要区分的,“但这很有必要,让跨国企业跟在西方一样主动公布信息,供公众监督,无形中就能促进他们更加环保地在中国生产”。
在4月26日举行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环保部的一位官员激动地说:“就是要公开曝光他们,才能推动他们改进。”
马军创办的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也在通过他们的信息公开方式改变企业和公众的环保观念。两年前,中心开始从各地环保局网站上搜集2004年起的环保违规企业名单,汇集整理在“中国水污染数据中心”网站上。
这份名单让很多企业如坐针毡,尤其是2006年10月通过本报首家曝光的33家跨国公司下属企业,他们陆续地登门拜访、解释、进行改正。
截止到目前,已经有近2万条信息收录进了这个网站,其中50多家企业都主动联系了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经过第三方审核,7家达标企业顺利离开了这份烫手的名单。
这种公开方式改变了一些企业的环保观念,博世中国公司污染物超标的分工厂已经关闭,对当地环境不再产生危害,同时他们也开始在中文网站上详细地公布所有在中国的工厂污染物排放信息,这正是5月1日试行法规所鼓励的做法。
为了配合法规的施行,今年3月份开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还向一些企业发放了企业污染排放表格,希望他们能主动填写污染物信息,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就迅速填好了表格,博世中国也在考虑之中。
让马军感到遗憾的是,更多的表格如石沉大海。马军在参加欧盟商会组织的一个环保活动上发放的若干份,至今就没有任何回音。
马军的下一步计划是依据新法规,从单纯搜集已有的信息,开始推进到向政府和企业请求更多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跨国公司不仅仅在信息公开上采用双重标准,甚至做不到最基本的达标排放。“中国水污染数据库”中,跨国企业也屡次出现,甚至包括绿色和平所调查到的28家全球100强。
马军表示,有些跨国公司对外宣称,他们会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事实上他们连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
中国企业无所作为
同样大谈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国知名公司呢?他们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作为同样不容乐观。
2007年,二十余家中国内地公司登上财富全球500强排行榜,其中15家公司设有生产型工厂,但只有中石油、中石化、宝钢、中远4家公司公布了详细数据。
中国中化、中建国际、中粮集团、中海油、国家电网在官方网站的相关栏目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涉及了各自的环保理念和采取的措施;而中铁建设、一汽、上汽、五矿等企业的网站上根本没有出现“环保”的字眼。
民营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意识更令人担忧。2007年福布斯给中国非国有企业作了个排名,前10名的公司中,其中8家设有生产型工厂,5家是矿业、纺织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但只有东方希望1家公司在网站上公布了旗下重庆市蓬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涪陵铁公水联运作业区码头及管线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在其中列出了污染排放数据,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案。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的“中国水污染数据库”建设至今,收录了2万条违规排污信息,牵扯到至少一万五千家企业,其中五十多家企业主动与中心沟通并作出整改,遗憾的是,其中的中国本土企业,屈指可数。
(责任编辑 吴传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