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学术诚信官员与八宗剽窃案

剽窃案往往不像它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一些看上去似乎完全可以认定剽窃的案子,最后查明的真相,经常出人意料。而且,也不是任何剽窃案件都能得到恰当处理。

责任编辑:刘小磊

美国大学里的学术诚信官员,既要处理本校教授和学生抄袭别人的案件,也要处理本校师生遭到别人剽窃的案件。既接受别人对自己人的监督,同时又主动监督别人。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的相互监督机制

迈克尔·路易 (Michael C. Loui),就是照片中的这个人,他是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电子和电脑工程系的教授,曾于1998-2000年担任该校的学术诚信官员 (research integrity oficer),负责处理校园内有关学术不端的投诉和指控。两年期间,他处理过13宗学术不端案,其中8件是剽窃指控。2002年,他在期刊《科学与工程伦理》(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第4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介绍了他处理这8宗剽窃案的故事。该文很能反映美国学术诚信官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我觉得既好玩又开眼界,忍不住“剽窃”来转介一下。

最有意思的一点是,美国大学里的学术诚信官员,职责和工作范围比我想象得更广。以剽窃案为例,他们不仅处理本校教授和学生抄袭别人的案件,而且还花很大精力去处理本校师生遭到别人剽窃的案件。既接受别人对自己人的监督,同时又主动监督别人。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的相互监督机制。这样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再加上诚信声誉对于学校市场价值的重大影响等等,使得学校在坚持保密政策和学术自律的同时,又有动机去揭露、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从这些案例中也可看到,剽窃案往往不像它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一些看上去似乎完全可以认定剽窃的案子,最后查明的真相,经常出人意料。而且,也不是任何剽窃案件都能得到恰当处理。例如牵扯到学术大腕的案子,处理结果并不能让受害人满意。还有牵扯到跨国剽窃的案子,即使另一国有着同美国一样的知识产权传统,也可能不了了之。

下面的介绍,摘自路易教授的文章,但案子的序号和标题与原文不同,是按我自己的意思重新编排的。路易教授遵循美国大学处理学术不端程序中的保密政策,未透露案中涉及的任何人名、期刊名和杂志名。它们一律都用代号表示。这里也一样,一如原文。

1 抄自己也算剽窃?

迈克尔·路易

X教授发表在期刊A的论文P,大段大段地复制了他本人此前发表在另一期刊B上的论文Q。他是两篇论文的惟一作者。

这位X教授比较倒霉。眼看着要提职了,系里资深教授开会研究他的提职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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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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