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深禁发第三套房贷

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广州、深圳两市明确提出上述要求。这与此前已经出台,并被冠以“温和”帽子的广州、深圳版细则相比,显然更为严厉。

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广州、深圳两市明确提出上述要求。这与此前已经出台,并被冠以“温和”帽子的广州、深圳版细则相比,显然更为严厉。

在4月中旬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国发〔2010〕10号文)出台后,各地陆续开始出台落实细则。早在4月底,北京就率先出台新政细则“京十二条”,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严厉程度更甚中央政策。但随后相继出台的深圳、广州细则,则均被媒体冠以“温和”的定语,甚至遭到了部分业内人士“中央楼市严厉调控难以穿越地方‘温柔怀抱’”的质疑。

5月6日出台的深圳版细则中,虽然明确了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但对此前市场普遍预计的限制境外人士购房及在一定时期内是否限定购房套数均未提及。而5月21日出炉的广州版细则更为“温和”,既未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也未对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作出限制。

针对“温和”的质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解释称,国务院新政出台后,深圳的成交量已大幅下跌,这表明国家的调控政策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深圳没有像其他城市那样出台“限购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也解释称,这是由于广州楼市成交量已经出现较大萎缩。

不过,在近日出台的粤版细则中,对广州、深圳的“温和”细则和如此解释显然不买账。《通知》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6条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第一条就特别针对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提出要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此外,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也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认定第二套住房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并重新收紧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

粤版细则点名要求广深限制三套房贷和外地人购房,显然是省政府在给这两个城市施压。据了解,在国务院的文件中,只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三套房和外地人的购房贷款,并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显然,广州和深圳并不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区域。但在省住建厅看来,广州、深圳显然属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则表示,从目前来看,广深房价并没有明显松动的迹象,此前出台的广深细则又被认为较为”温和”,省政府要负担起平抑高房价的责任,因此出台了相关通知可谓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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