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陈水扁二审宣判何以刑期大变?

两种刑期的差别,核心是台湾司法制度中承审法官对“自由心证”的具体施用,这是陈水扁宣判在台湾引起争议的法学背景

陈水扁包括国务机要费案在内的四大弊案,于6月11日二审宣判。陈水扁的刑期由原本的无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这毋疑是陈水扁案爆发以来,最大的一次转折。

稍微敏感一点的人应该都会感觉到,陈水扁刚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那阵子,天天神不守舍,动辄利用媒体挑弄民进党基本教义派。而最近数月以来,直至6月11日宣判前,不但媒体上不易看到陈水扁的新闻,即使有他的新闻,也与当初那个天天搞花样、天天制造新闻的陈水扁判若两人了。

为什么陈水扁突然“变老实了”?难道原本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成20年,陈水扁事前“有预感“?

相信社会各界早已有各种不同的解读。问题的核心是,假如这其间果真有些关联性的话,老百姓作何感想?如果纯属巧合,陈水扁的轻判与其“变老实”根本毫不相干,却让老百姓有此联想,这又代表着什么样的社会氛围呢?

换一个角度思考:判20年,这刑度已经算是很重了。如果以台湾民众的平均寿命而言,男性是75.46岁,女性是81.72岁。陈水扁今年已经60岁,再关20年,他能不能活着走出监狱?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陈水扁被判20年或是无期,两种刑期的差别,核心是承审法官对陈水扁这桩案子的态度问题,以及承审法官对待及处理这桩巨案的司法逻辑问题。

台湾的司法制度长期受人诟病,最重要的症结,就在于台湾司法制度承袭了大陆法系中最恶质的“自由心证”原则。

为人不解的是,某甲司法官的“自由心证”,与某乙司法官的“自由心证”截然不同,而偏偏司法官的职务又受法律保障,没人能拿他奈何,即使法官滥用“自由心证”,他的权力也不受任何外力的监督与制衡,因此引人怀疑:绝对权力造成绝对腐败。

一套法律,在不同的司法官手上,可以作出不同的解读,并且引据“自由心证”,作出不同的审判结果。犯同一种罪,会有不同的判刑结果。张三杀人,和李四杀人,同样是杀人,有可能张三判死,有可能李四判活,这就是陈水扁宣判在台湾引起争议的法学背景。

司法体制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任由不精确、不理性、完全依凭司法官个人意志的“自由心证”的司法制度继续运作,很可能这最后一道社会正义防线亦将形同虚设。

陈水扁到底有没有罪?这应该是由司法两造拿出证据,让证据说话,除了司法体制之外,其他的人说什么都是多余的。但是,社会担虑的、质疑的,也正是陈水扁二审判得比一审轻,到底法院掌握了什么重大的证据,能据以说明陈水扁在一审中是被重判了,所以二审要判轻?

当然,一审也好,二审也罢,均会有长篇大论、密密麻麻的判决书公布于众,但是,一般社会人士有几个人能有闲情逸致去拜读它,又有几个人能有这种专业能力去解读或猜测那有如天书般的判决书?即使有时间、有兴趣看判决书,又有几人能真正读懂它?

可能的情况是,陈水扁二审宣判的社会效应,将会扩大到政治层面,有可能会像海啸一样,威胁到年底台湾五都大选的选情,而间接威胁到2012年马英九的领导人连任选情。

是以,不论是从国民党的角度,或是从马英九的角度,观察这次陈水扁二审宣判,表面上予人国民党当局故示宽仁的印象,即使国际或岛内得到些许效应,但别忘了从历次民调显现的民众对陈水扁的观感,人民不会因为法院轻判了陈水扁,而反过来“感念”司法当局,并且把这种“感念”投射到国民党当局或马英九身上,这股民气也许反而会像“吸星大法”那样,反弹到国民党当局和马英九身上,对执政党形成更深的内伤。

从政治效应来说,陈水扁二审宣判,可能不但不会令陈水扁本人领情,而且更不会令蓝、绿选民领情。表面上看来,桥归桥,路归路,但是陈水扁二审宣判的社会效应已在发酵,这将形成一种骨牌反应,进而形成政治效应。除非台湾执政当局能以其他事务引开或是冲淡人民对此案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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