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20100719)

“老艺术家”吴宗宪

台湾不会有这样的称谓,但大陆有,甚至还会有一个“人民的”前置词。按照朱军“艺术人生”的标准,吴宗宪应该也算是老艺术家,他同样深受普罗大众的喜欢,可列入“人民的”行列。

虎年出生的吴宗宪,是台湾本土综艺节目的“一方之霸”, 华人综艺天王,台湾娱乐的Local King。他的名字总会在诸多排行榜上出现,一个步入中年的老男人,还能有如此的魅力,也算是一个奇迹。

成功的几个要素据说是:聪明、环境、机遇加勤奋,并特别强调了一万个小时努力的重要性,以及要生逢其时。吴宗宪是成功人士中的“异类”,他从舞台的边缘走进镁光灯聚焦点,同样充满辛酸、泪水、挫败,为了今天的成功,他付出很多。

很多人将他视为“贱文化”的代表,他确实是,但不妨试想,何以他的贱和俗,会深受观众的喜欢,而那些装模作样、装腔作势的话语表达,却是那么苍白无力,总要让人心生厌烦呢?

不全然是收视率的问题。

杨锦麟(凤凰卫视)

《吴宗宪 揭秘台湾娱乐》

大陆就是有那么多一厢情愿的人,把观众当成无法明辨是非的白痴。何必要让一个节目承担那么多的道德责任呢?

——阿庆啊(新浪网友)

看本期《南方人物周刊》,我觉得没把吴宗宪写活,仅是认为吴宗宪在演“吴宗宪”有点牵强,而从底层如何爬上大舞台,同样没有吸引力。我倒是觉得吴宗宪身上有一种魔力,那是从拼命谋生、玩笑人生、超凡人生……我一直觉得吴宗宪在用自己的语系解剖娱乐界的雅与俗。他是一本书,翻了就不想放下。

——满河(新浪网友)

人有选择所谓的“低俗”的自由,更何况何谓低俗是一件仁者见仁众口不一的事,打着道德高尚的大旗来抵制“低俗”,这是一种思想的专横,而思想应是无禁区的。禁区太多,创造的活力只会衰减直至枯萎。

——天边的一片云(新浪网友)

说个相声都有限制,何况是电视媒体。我们智商不够,要保持我们思想的纯净,为我们好的。你们都不懂得感恩,浪费一片好心。悲哀。

——见鬼的人(新浪网友)

《放映员往事》

我父亲就是放映员,我深知放映员的辛酸,小时候我随着父亲看露天电影,那时候的情景现在还历历在目,几个村的群众都在银幕下,是何等的快乐!放映员翻山越岭、不畏艰辛地为广大群众送上了无可言表的精神上的欢乐!我力挺放映员为自己讨一个公平的待遇!

——笑红尘(精英博客网网友)

政府应该想到这些,都已经进入老年了,当年他们可是政府的喉舌,也给广大农村带去了政府的各种信息,同时也为农村文化工作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应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才对。

——0808(精英博客网网友)

没人扛得过我

第一次看《昨天》是在加拿大一个朋友家里,镜头里贾宏声一个人数日不断反复地练几个单音,最后把自己的室友给逼走了,最后他冲着门大喊:“没人扛得过我!”我弟当时坐在旁边,对我冷笑一下说道:“我靠,这不是你吗?”

之后在北大百年讲堂看了他的话剧,发现这人实在是困在了自我的世界里,明显感觉他跟整部话剧的其他演员气场不搭,仿佛一直在演独角戏。

他让我想起了美国寄宿家庭的韩国兄弟,一个被美国白人收养的孩子,我们上下铺住了一年,他教会了我抽大麻。几年后回去,他已经进过3次戒毒所,而且是贵族戒毒所,收费颇高。可是每次暑假回去他还是很歇斯底里,一次他直接冲着楼下的母亲大喊“FUCK YOU”,然后坐下,开始抽泣,并紧紧地抱住我,说他恨自己。泪水打湿了我的前胸,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只能这么站着。

接着我们去芝加哥旅行,他又带着我上街找黑人买毒,我让他去死。他最后熬不过我,乖乖地回了宾馆。

听他母亲说,一次他用大石头砸烂了家里的窗户,吓得他们只好叫警察来把他带走,这也许跟贾宏声被父母关进精神病院一样。说到这,他母亲问我,“你能想象叫警察来把自己儿子带走是什么感觉吗?”她一直在哭,我无能为力。

那么多年过去了,我还是无能为力,目前韩国兄弟一个人住在一座雪山边上,靠帮人做滑雪板为生。他恨自己的父母和周围的人。他的父亲支持布什他一直无法理解,他的母亲老是一副天使的模样他也无法理解,他觉得美国文化是如此虚伪和浮夸,周围都是一群小人和蠢货。

其实我们都是这样长大,小时候凡事问“为什么?”母亲就会说哪有那么多为什么,弟弟就会说百度知道,有人说艺术的核心一定是爱,是想和别人发生交流的痛苦渴望,想必这也是我们都有的问题。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王大骐

谁被偷了?

在佛山采访,拿到一份材料,说是某区委书记的家被小偷光顾了,损失在好几百万元。结果,这个“传言”被区委书记的竞争对手利用,找人将“传言”发到了网上,轰动一时,都知道书记被偷了。

戏剧性的是,看到网帖的区委书记,感觉自己受到了伤害,不是向公安局报案,而是找到上级纪委,向他们报案。

结果,纪委为自己下面的干部出面澄清:说公安侦查结果证明,书记家只损失6万多元,报案人这么说的,犯罪嫌疑人也是这么交代的。

如此一来,书记家被偷几乎是板上钉钉了。

巧合的是,采访要结束时,笔者恰好拿到了其中一个参与偷盗区委书记家的罪犯的判决书,仔细研究下来,竟然没有在上面发现区委书记的名字——不都众口一词地说区委书记失窃了吗?

后来,律师指点,“上面写的失主、报案人,可能只是区委书记的司机,书记根本不需要出现。”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失窃的失主也是可以替换的啊!

疑问随之而来:按照判决书所述,被盗窃一事和区委书记压根没有关系,那么,纪委的澄清是错了——被偷的不是区委书记,何来澄清呢?

如果纪委是对的,被盗的的确就是区委书记,那么书记为何不敢在法庭上露面,而是让一个不相干的人来代替自己呢?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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