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小心驶得万年船
  不同行业,不同阅历的人,对“小心”这两个字的理解和诠释迥然不同。
  和任志强,冯仑等人相比,同样从万通走出来的潘石屹,显得不那么张扬,但他的博客,却又有千万以上的点击率,这是一个很奇特的媒体现象。
  本期封面专题的记者,用了谨慎,逢迎,狡黠,取巧,务实,妥协,甚至投机来描绘潘石屹的经营生存之道,显然他是一个多棱镜的性格聚合,但任何词汇都比不上“小心”来得精准。
  小本买卖,小心翼翼,诚惶诚恐,对任何时候政府的房地产政策,总是迫不及待表态赞成,但关键时刻的选择,却从不犹豫和动摇,这是潘石屹和张欣一步步走向成功的秘诀。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闷声发大财,不小心不行,太小心也不行,拿捏那个度是个大学问。
  杨锦麟(凤凰卫视)


“最牛散户”嘲弄的是股民知情权
  2007年,中国股市高歌猛进。2007年一季度,刘芳成了ST金泰的十大流通股东之首,这时候的ST金泰股价只有不到4元,但是随后ST金泰因为重大重组信息连续42个涨停,股价一飞冲天。刘芳名义上是一个散户,看起来却神通广大,轻松地就能赚取上亿元人民币。
  正如新闻里所质疑的,我们需要有人对这些疑问给出答案,不是因为我们对这位最牛散户的好奇心,也不是因为我们对他暴富的嫉妒心,而是我们需要知道,这个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是不是身处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监管有没有漏洞。而笔者以为,仅仅查出最牛散户背后的猫腻,这样的答案还不够,作为中国的一名普遍股民,更需要最大限度的知情权。
  众所周知,中国的股市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内幕交易、诈骗行为等可谓屡见不鲜,监管力度相对缺乏,其后,随着享有香港“铁娘子”之称的史美伦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证券监管力度空前加大,上市公司和券商等中介机构曝出一系列欺诈事件,但是,中国证监会对股票诈骗犯等的惩治却总是犹豫不决,畏首畏尾,难有成效。中国股民仍然严重缺乏真正的知情权和监管权,这种情形,很让人感觉证监会就像中国足协一样扮演着固执的“小丑”角色,大权独揽,无能为力。
  丛未(广州)


有戒无色,何来色戒
  戴着无数光环的《色,戒》,在11月1日零点拉下她若明若暗的纱裙。只是,这个无数观众心目中艺术的女神,在斧砍刀剪下,期待中那张无限娇美的容颜,以及洁白无瑕的身体,都烙上了太多被毁坏与伤残的印痕,成为扎痛无数观众眼睛的针刺。
  大幕阖起的时候,不满与声讨的浪潮,就一波一波地无限扩散。激情戏删减之后,人物性格的转变没有了理由,也让故事情节的安排变得有些突兀生硬了,片中人物之间更多的是猜忌和疑惑,有戒无色,故事的复杂性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弱了。 无数的网友表示将通过购买DVD来看完整的版本,还有一些白领甚至表示,将择机到海外去看原版的《色,戒》。残破的艺术,自然扭转不了被抛弃的命运。
  导演李安曾说,性爱镜头的强化,是剧情发展中的必要环节,是为了表现人物的心理。为此,他拍的过程极为辛苦,人都快疯了。在北美,他甚至甘冒发行减少的风险,也不愿删掉。只是,在中国大陆,咔嚓、咔嚓、咔嚓,李安无奈的三剪,让伤残的印痛,烙在艺术的身躯上;殷红的血迹,慢慢地消迹于无形。
  单士兵(长沙)

7000多人中为何不见一个“小尼莫”
  华为成功说服7000多名员工先离职再竞聘上岗,显然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起将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显然,已效力华为满8年的7000多名老员工,此时遭华为不惜血本(华为因此补偿10亿元)的先辞再聘,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目的非常明确。
但面对自身利益受损,7000多名员工为何没有抱团反对呢?
  答案是明确的。华为是一个整体,有着明确的利益取向,但7000多名员工,却是一盘散沙,各自有利益。比如,对于希望打破新老员工差别的人来说,这样恰是一个机会;对于看重华为丰厚补偿的员工来说,不仅不失掉工作还会得到一笔额外补偿,也会喜不自禁……总之,7000多名员工在各自利益取向下,让本该有的力量化成乌有,在华为资方面前消弭于无形。
  《海底总动员》中有一个片段,一张渔网中一大群鱼惊慌失措地到处乱窜,但随着小丑鱼尼莫“往下游”的指挥,所有的鱼都朝着一个方向使劲,最终挣脱了渔网的束缚。这是一个感人的场面,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团队的力量。这群鱼之所以能够逃生,是因为在群鱼为各自利益而行动时,“小尼莫”明确的告诉了大家最大利益是什么——摆脱渔网,重获自由。
  其实,华为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劝说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先离职再上岗,就好像一张大网;而这7000多名老员工,就是被网住的群鱼。华为这张网之所以死死地网住了这7000多人,成功说服他们主动离职,就是因为,在华为的这张大网里,在这7000多名员工中,没有一个小尼莫,于是,7000多人为各自利益行动,最终让华为这张网越套越牢。 
  林大手(郑州)


聂树斌案拷问司法洗冤机制
  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获得突破性进展。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随之发生。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书金虽知自己难逃一死,但希望让自己的罪恶簿上再添一条人命,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南方周末》11月1日)
  本来,这件案子很简单,既然有“真凶”出现,承认人是他杀的,那么相关国家机关就应当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清事实,检察机关也应当提出抗诉,法院应当进行再审,纠正错案。何以所谓的调查组成立两年多了,却按兵不动,不宣布调查结果,而河北高院也不启动再审程序,甚至连当年的判决书也坚决不提供给聂树斌的家属?问题就在于,我们目前的冤假错案的纠错仍然主要是靠当初作出相关决定、判决的司法机关自身,聂树斌的母亲多次进京上访,最后案子仍然是回到河北省(据聂母称,最高院日前已受理其申诉)。
  冤假错案的纠错既然主要由原司法机关来进行,那么结果可想而知。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原理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杨文浩(江西赣州)


“中国式忏悔”毫无价值可言
  “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据悉,今年推出的一些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新快报》10月31日)
  对于发自内心的、主动的忏悔,笔者是支持的,但对于强制性地要求“忏悔”,笔者觉得并不为妥。从文化角度来看,忏悔这种行为是具有主体性的,是主体的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强制的“忏悔”已经是背离忏悔的本意了,这种强制忏悔的做法,我们在“那个年代”是经常能够看到的。
  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并不流行“忏悔”的国家,一味强制要求“忏悔”,其结果只能是毁了“忏悔”这个词,把它等同于道歉了。从宗教的意义上说,任何人都没有权力要求他人“忏悔”——除了万能的上帝。但这些东西,中国人普遍信仰吗?
  但纯(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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