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益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被认定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被认定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日下午,胡益华携带一支手枪、两副手铐,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义乌市伺机抢劫作案。22时许,被害人朱胜伟、王智阳准备驾车时,胡益华持枪上前威胁两人坐进小轿车后排座位,并劫取现金2800多元、2部手机及银行卡等财物,迫使两被害人讲出银行卡密码。在胁迫两被害人去取款途中,因害怕抢劫行为被发现,遂开枪杀死两位被害人。胡益华用两被害人的银行卡从ATM机取出赃款13000元后,驾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市销赃。

7月5日22时许,胡益华驾车行驶至深汕高速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害怕罪行被发现,又枪杀两名前来检查盘问的执勤交警周喜来、黄伟江。7月8日,公安机关将胡益华抓获。

8月9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益华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益华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开枪杀死被害人;在遭遇交警盘查时,为掩盖罪行,又开枪杀死正在执勤的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313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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