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哀悼日引发的思考:何时哀悼,怎么哀悼

为了兼顾公平与可持续原则,可否根据受灾人数的不同,灵活调整哀悼活动层级,分别采取基于中央或一个省、市的集体哀悼活动?

责任编辑:戴志勇

为了兼顾公平与可持续原则,可否根据受灾人数的不同,灵活调整哀悼活动层级,分别采取基于中央或一个省、市的集体哀悼活动?

全国哀悼日涉及全国人民,既可以由国家行政干预,也可以国家鼓励,民间自发悼念。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中央政府决定,于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降半旗志哀,停止各种形式的公共娱乐活动。

举国哀悼,表达了国家及社会对公民生命价值的最高尊重,也创造了一种极为有益的公共活动,让各地的民众共同承担、抚慰受难者的伤痛,并将悲痛转化为爱心与凝聚力。同时,对幸存者而言,通过帮助人们间接体验自然灾难,哀悼还能增强人们对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综上,社会集体哀悼本身虽充满悲痛,却可以化作积极的精神资源与力量。

继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来,这是我国政府第三次为自然灾害遇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可以预见,全国哀悼在未来将成为纪念特大自然灾害遇难者的一种惯常形式。

由于全国哀悼涉及全国民众的日常生活,影响深远,因此,针对如何进行集体哀悼,政府和社会可以一起做一些有益的思考。毕竟,什么时候哀悼,哀悼什么对象,如何进行哀悼,都颇能反映一个社会的价值观、政治及社会建制。而公民社会及公民价值观的建成与成熟,需要人们对公共事件的不断交流与思辨。以下,我仅抛砖引玉地提出一些问题,希望引发公众对哀悼问题的思考。

全国哀悼日可算做某种意义的公共政策。可以先尝试探讨其应当遵循的最基本出发点。我觉得大概可以有几条:

一是公平原则,不同灾难的遇难者作为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