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死罪,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现在有的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万,如果不保留死刑的威慑,在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下,要公众接受,的确是有难度

责任编辑:赵凌 实习生 钱小敏

本次刑法修改将废除13项死刑罪名,这一史无前例的大手笔触动了社会舆论对废除死刑问题的再讨论。本报记者对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披露此次废除死刑罪名背后的立法权衡与考量。

贪污贿赂罪的死刑,不仅仅是刑法问题,甚至是一个政治问题。这是个难题,得慢慢来。现在有的贪污受贿动辄上千万,如果不保留死刑的威慑,在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下,要公众接受,的确是有难度。 

 

先废掉一些,看看社会宽容到什么程度

南方周末:在中国68个死刑罪名中,有近一半是不用或者很少用的,这次刑法修改废除了13个,据您所知,立法机关是怎样考虑的?

周光权:这次修改对未来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有很积极的意义,表明了中国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首先在增设新罪时,不会动不动就设死刑。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国外对中国死刑问题的关切。

法律起草部门之前做了很多调研,包括了解国外情况。他们做了个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有将近50%的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5%的国家,只在军事犯罪和战时犯罪中规定死刑;另外有20%的国家虽有死刑规定,但近十年来没有执行过,也就是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总的来讲,保留死刑的是少数国家,真正执行的是极少数。像美国2006年全国才执行50多个人,日本每年不到10个人被执行。在这些保留死刑、执行死刑的国家中,处死的人主要是手上有血债的罪犯。也就是说,主要对杀人罪适用死刑,这基本上是保留死刑国家的通例。

这次我们废除的13个死刑罪名,主要是看1997年刑法以后,有哪些是从来没用过的,哪些是用得很少的,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反馈了一些数据,有的是完全没有用过,有的是适用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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