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均情况真的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吗?——和樊纲先生商榷

樊纲的论据是中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使工资无法上升,但我早已指出,这不是规律,而是必须改变的“市场经济的先天性缺陷”。

责任编辑:余力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回声】

樊纲先生在9月2日 《南方周末》上发表文章《低工资的中国正在消失吗?》,文中得出了“在市场均衡工资上升到足以令劳动需求方开出诱人薪水之前,收入不均的情况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的结论。樊纲先生认为:“不幸的是,目前中国尚未迈出这一步,而且在不久的将来恐怕也不会。”

看上去樊纲先生的逻辑推理非常严密,但实际上这些论点、论据和结论,都存在于一个前提之下——“在中国目前纯粹的劳动力市场和体制下”。我的观点非常明确,如果我们能够对目前中国纯粹的劳动力市场进行合理的干涉,樊纲先生的上述论点、论据和结论就不能成立,或者是成立的依据不足。

那么到底应该怎么个 “合理干涉”呢?就是成立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让工人能够以集体的力量来改变劳动力过剩造成的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和资本“公平地”竞争。

樊纲先生在文章中作为论据的就是中国农村中大量剩余劳动力,使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无法上升,很显然,樊纲先生把这种现象当作不可改变的市场“规律”了。而我在几年前就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这绝不是市场的规律,而是必须改变的“市场经济的先天性缺陷”:这种劳动力永久性过剩 “决定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不可能是公平的,过剩的劳动力的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低于客观实际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的,还因为劳动者面对‘生存的迫胁’,不可能拒绝这种不合理的低工资。”

简单地说,樊纲先生也认为中国的劳动力低价格、低工资不合理、有弊端,但在纯粹的市场中,由于上述原因,市场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自然地、自由地改变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使价格恢复新的合理的均衡,所以我把这种市场现象定义为 “市场经济的先天性缺陷”。理所当然地,依靠政府宏观调控,通过工会介入劳资间工资谈判,来改变和纠正这种由市场缺陷造成的价格扭曲,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市场的基本原则。

其次,这种通过工会提高劳动力工资的政策会不会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应该说会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会很大。重要的是“二害相权选其轻”。我曾经指出,中国已经错过了提高工资的最佳时机,在世纪之初,加入WTO时就应该适当调整低工资政策,事实是低工资政策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虽然为时已晚,但亡羊补牢仍是当务之急。

更重要的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是扩大内需的最有效途径,在当前中国大额度贸易顺差成为全世界众矢之的的情况下,扩大内需就是最有力的提高就业率的手段,所以,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提高工资会严重影响就业的话,那么在今天的现实环境中,这种影响是非常有限的。它会被扩大内需后产生的就业量适当抵消。关于这个问题,樊纲先生自己也说:“即使全国真实工资有所增长,只要劳动生产率增速更快,中国的竞争力也不会受到影响。”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又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稳定问题,就中国目前的现状来说,提高工资,缩小贫富差距,就是最有效的维稳措施,而听任低工资恶性发展,听任贫富二极分化恶性发展,就是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不稳定”因素。

当然,改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生活条件,还必须其它政策措施配合,比如户籍制度的改革等,这不是本文主题,在此不展开论述。

(作者为上海自由职业者)

网络编辑:王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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