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能否征用个人财产?听证会19人赞成2人反对

“水太大,救灾物资运不过来,政府要征用你的财产,你有什么理由不让征用?政府在前方抗灾救灾,老百姓应当配合、服从,而不是对抗。”

在民间引发巨大争议的《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0月27日上午召开立法听证会。对于草案中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可 “强制征用”个人财产的第四十七条规定,21名听证代表中,只有2人反对。

突发事件政府能否征用个人财产?

今年9月底,四川省法制办在网上全文公布了《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写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征用时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应急处置征用手续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应当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不能继续使用、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经媒体报道后,上述规定在公众中引起轩然大波。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公众对《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此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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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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