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免税4月试行

财政部称,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自2011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免税商品限定为18种进口商品,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财政部3月24日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试点自2011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免税商品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等18种进口商品,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公告》规定,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对象为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其中,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购物后乘机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岛内居民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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