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醉驾:醉到什么程度入刑,谁说了算

《刑法修正案》(八)既然规定了醉驾入刑,司法机关就该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不管出于何种考虑,都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变相抵消法律的权威,由此导致的立法与司法之间的严重错位,又怎能不引发公众的质疑?

责任编辑:史哲 助理编辑 陈斌 实习生 徐丽

一桩接着一桩,让醉驾终于激起了社会公愤。2010年5月1日,它终于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被确定为“罪行”,正式开始实施。半个月里,以身试法者众。连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也成了反面案例。但关于醉驾入刑能否遏止醉驾的争论并没有因此停息,尤其是最高法有关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的说法,更触动了普通人有关社会公平敏感的神经,议论声也就更大了一些。

正方:醉酒驾驶引发恶性案件,近几年反复上演。如2009年张明宝案到2011年5月“英菲尼迪”车主醉驾案,每一桩都是血的教训。这说明,过去的法规对醉驾的威慑力不足,已不能起到调节人的行为的作用。如果都要等造成重大伤亡再来惩罚,这对失去的生命、健康是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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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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