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统掌生杀大权开启时代
“可杀可不杀的,在过去可能杀了,收回后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不过,多数专家都有这样的担忧:可杀可不杀的不杀,这对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乃至社会,都将带来冲击。
人类对生命的尊重,最终将会战胜对罪恶的恐惧。
学者们希望,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只是中国废除死刑前一段无须太长时间的过渡。
“人命关天:‘天’就是最高法院”
2006年12月31日,湖南、四川省高级法院院长各签署了最后一批死刑令。跨过这一天,杀或不杀,一律由最高法院说了算。
3天前,陕西高院院长也签署了死刑令,处决“杀人狂魔”邱兴华。
如果邱案二审死刑宣判日越过2007年元旦大限,所有案卷或将上报最高法院。先由立案庭接收,再由该庭发至刑四庭。在去年扩充而成的5个刑庭中,刑四庭负责复核西北地区的死刑案件。
刑四庭将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如作出核准裁定,法官须提讯邱兴华,让他作最后的申辩。按最高法院以往核准惯例,若合议庭成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庭长将召集副庭长、审判长召开庭务会议,进一步会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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