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利华被罚的法与理

联合利华在欧洲承认参与了价格联盟,并换取欧盟减免了10%的罚款;而在中国,联合利华则表示,“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

责任编辑:余力 助理编辑 温翠玲

或许,所有企业提价都要像成品油涨价那样,秘而不宣,半夜公布第二天开涨,这样就不违法了?

联合利华这个国际日化行业巨头,近期接连受罚:先是在欧洲,被欧盟委员会罚款1.04亿欧元,原因是与宝洁、汉高结成价格联盟在欧盟8个国家操纵洗衣粉价格;然后是在中国,被中国发改委责成上海市物价局罚款200万元人民币,原因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联合利华在欧洲承认参与了价格联盟,并换取欧盟减免了10%的罚款;而在中国,联合利华则表示,“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

对比分析这两个案例,其实是很有意思的。

联合利华在欧洲被罚,其行为过失发生在2002年1月至2005年3月,也就是已经发生的操纵价格行为。而在中国,联合利华只是准备涨价、还没有涨价,就已经被中国政府制止且处罚。

从行为性质来看,联合利华在欧洲,与宝洁、汉高利用共同研发环保洗涤用品之机,协调有关产品价格,形成了价格联盟,并有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行为,违反了欧盟反垄断协议的101条,以及欧洲经济区反垄断协议的第53条。而联合利华在中国,是其负责人多次公开接受媒体采访,说“原材料价格上涨,未来产品涨价势在必行”,并通知零售商2011年4月1日起部分产品提价5%-15%,有关政府部门认为此等行为推高了市场的涨价预期,导致多地出现日化产品抢购潮,违反了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就在联合利华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被发改委罚款200万元之际,另一日化巨头宝洁却公然表示“我们不排除涨价”。 (CFP/图)

从结果来看,联合利华对于欧盟的处罚没有任何疑义,承认违法,接受处罚。而专业人士和消费者,也不会对联合利华及其盟友有任何的同情,只会认为他们罪有应得,作为消费者还会从道德上谴责他们,从消费选择上惩罚他们,因为他们的做法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但对于中国政府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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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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