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收费站,“买路钱”看着给

如果不想缴费,你可以看都不看收费员,扬长而去;而如果你缴费,对方会不客气地照单全收,然后给你一张“通行费”发票——这是个奇怪的收费站

  
  在中国绝大多数收费站,不缴通行费,休想通过横在道口的护拦。但浙江“77省道”温州收费站是个例外。
  通常,这里的护拦是抬起的。温州本地司机都知道:如果不想缴费,你可以看都不看收费员,扬长而去;而如果你缴费,对方会不客气地照单全收,然后给你一张“通行费”发票。
  
  “生不逢时”
  1996年建成的机场路被称为“温州市门第一路”,总投资为3.6亿元,全长18公里。位于机场路茅竹岭段的“77省道温州收费站”,则是这条路上惟一的收费站。按照浙江省政府的批准文件,这个收费站的收费年限为20年(1996年8月10日-2016年8月9日)。每天平均有3万多辆机动车经过此收费站,正常情况下,每年的收费额起码是不少于1.3亿元,20年内收回投资理应绰绰有余。
  但是,随着2001年温州行政区划调整、市区实现“东移西扩”,77省道收费站变成了少有的市内收费站,一切就开始“不正常”了。
  最直接受到影响的是龙湾区。区划调整以后,龙湾区政府迁到了收费站以东的永中,而龙湾区法院、卫生、土地等政府部门则在收费站以西。有个村民为办土地证,就经这个收费站来回跑了9趟,一天交费180元;在龙湾区公安分局,从分局到刑警大队也要经过这个收费站并要收费……
  在龙湾区政协一次会议上,一些委员调研后撰写了要求撤销此收费站的提案,立即得到全体与会委员的联名支持,并成为该区“两会”历史上惟一一个全体联名的提案。而在温州市和龙湾区,人大代表几乎年年都会提出撤销收费站的议案。
  2004年2月,温州市政府研究决定:2007年底前,撤销此收费站。
  而从此时开始,很多车主开始拒绝缴纳通行费,冲卡司空见惯。收费站不能容忍逃费,纠纷甚至打斗成了家常便饭。每当此时,交通要道——机场路上就会出现数公里的车龙。
  一位温州市民曾将“进城口”列为2005年“本市关键词”。“这几天去飞机场,发现77省道收费站也可以不给钱了,既然不收钱了那就早点拆掉啊,现在那些人坐在那里收钱到底算什么意思?”他说。
  
  越收费,越亏损
  但对于机场路的业主———温州机场路建设公司,撤销收费站自然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行费的用途不仅仅是资本金的归还,还包括支付道路养护费、银行利息、税收、还贷、股东分红和管理费用等。
  但是,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机场路从建成到2003年7月的7年时间,业主单位共收入近4亿元,发生的管理费用、道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各项税金、绿化建设、还贷及道路折旧等费用支出达到7.5亿元。这意味着,机场路总共收了7年费,结果还亏3.5亿元,所谓“越收费越亏损”。“照此下去,如果允许收费站再收13年费,不知道还要亏多少。”一位人大代表说。
  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的审计数据显示,至2005年底机场路项目银行贷款还有近1亿元人民币尚未还清,更谈不上资本金的归还和股东的分红。
  机场路管理处的负责人解释称,这是因为机场路虽然是省道,但却过多地承担市政道路的功能,绿化、路灯、垃圾清运、路面保洁等费用都要从收费中支出。
  摆在77省道温州收费站面前的,是一条难以逆转的路径:省道变成市政道路———开支越来越多———收费越来越少———回收投资越来越无望。
  
  律师告收费非法,法制报发文反驳
  2006年,两位律师对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这给本已形同虚设的收费站雪上加霜。
  律师董利湖和罗小华认为,77省道温州收费站收费行为“非法”的理由主要是三条:一是按照2004年底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如果是一级公路必须达到50公里以上,77省道(机场路段)只有18.4公里,远远达不到设立收费站条件;二是省政府办公厅的批准文件规定收费的区域仅限于“机场大道”,并非是77省道;三是77省道温州收费站是省政府办公厅审批的,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收费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审批。
  所以,他们向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77省道温州收费站收费行为非法,并分别退还向两人收取的通行费20元。
  但在2006年7月27日,《浙江法制报》刊登未署名的文章,称77省道温州收费站完全合法。由于该收费站的设立是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之前,按照规定,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77省道收费站。文章还引用温州市公路管理处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陈主任的话:“由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收费站收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炒作,部分群众产生误解,以至违规车辆、冲卡车辆增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征费工作秩序。”
  
  拿着裁定书,顺利通过
  龙湾区法院裁定:“77省道温州收费站”未依法登记成立,不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据此驳回两位律师的起诉。
  尽管如此,法庭的裁定却公开了这样的事实:10年来向人们开具通行费发票的收费站,没有经过合法登记。而几个旁听了庭审的“好事之徒”由此认定,77省道温州收费站即使有权收费,也不能使用“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发票,否则可以拒绝交费。
  第二天,他们拿着复印的裁定书,从永强方向开车来到了收费站。其中一人将这天的经历发到了网上:“我掏出10元,但是要求他们给发票。
  结果他们又拿出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发票。我拿出裁定书,要求他们提供合格的发票,他们却说我的裁定书是假的,法院根本没有判决。我说亲自旁听了审理和判决……坚持可以交钱但要提供合法的发票……最后他们没办法,只能将我放行,说什么这次算了。没想到下午回永强时,他们又拦下了我。这次我拿出裁定书和 10元人民币放在车窗口,没想到那个收费员直接将栏杆提起了让我通过了。”
  这段近似荒唐的经历很快传开了。2006年12月17日,本报记者通过77省道收费站时发现,收费员对于过路车辆已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通行费愿缴则收,不愿缴则马上放行。
  温州有关方面也在想办法补救。12月4日,经温州市政府批准,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77省道温州收费站”登记为“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的第二名称,收费10年后,“77省道温州收费站”终于合法了。
  但是,经过收费站的车辆却仍可以不缴费,因为“收费站即将撤销”、“收费站不合法”的说法已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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