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稿酬税,请降下来
当年一部《大清著作条例》不仅促进了出版业的发达,更催生和涵养了一大批经济独立、人格自由的近现代文人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孙璐
当年一部《大清著作条例》不仅促进了出版业的发达,更催生和涵养了一大批经济独立、人格自由的近现代文人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赢得公众不少掌声。随即有人呼吁,稿酬税基和税率亦应该相应降低。目前,稿酬税基还是800元,税率则高达20%。
在我国,稿酬制度变化频繁,不仅与现实经济息息相关,更与意识形态密不可分。1910年,由严复倡议、沈家本起草的《大清著作条例》颁布,稿酬、版税制度基本建立起来。1949年后,一度延续了民国的出版制度,作家仍然属于高收入群体。从1953年起,开始废除“版税制”,而制定了“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的付酬标准。1957年“反右”之后,“印数稿酬”被取消。自1966年6月起,发表和出版不再付酬,稿酬制度实际上已被废止,一些收受过“巨额稿酬”的作家亦受到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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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邝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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