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真相(七)】中国财政体系的社会成本

税制所带来的经济扭曲,构成了税收体制的社会成本。这些社会成本是“看不见”的,但和政府做生意的社会成本一样,又是实实在在的。这些社会成本降低一分,社会财富就能随之增长一分。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晋良子

税制所带来的经济扭曲,构成了税收体制的社会成本。这些社会成本是“看不见”的,但和政府做生意的社会成本一样,又是实实在在的。这些社会成本降低一分,社会财富就能随之增长一分。 

在上期专栏文章里,刘守刚提出,现代国家的财政基础应是经纳税人同意的税收,而非各种各样的经营性资产。中国当下财政体系要走向现代化,一个重要的内容即如何尽快去除这些经营性资产,而只单纯保留税收。

国家保有经营性资产,意味着政府也能做生意。传统上,这被称为与民争利,是最糟的治国之道。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提到,老百姓总是“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因此治国之道应是“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政府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时,在存在管制的行业里,最坏的情形就是管制者被“俘获”,被管制的企业成功收买管制者,就可换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管制政策。而政府做生意比这种情形还糟,因为管制者被俘获的行业,合法市场竞争还是多与少的问题,但凡国家投入做生意的行业,必然会驱逐市场竞争,竞争就成了有和无的问题。

消灭竞争的代价

合法市场竞争被彻底消灭,或者说,让政府接管一切生意的状态,就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上官兰雪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