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党史第二卷案宣判

8月28日,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日前宣判。14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数名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8月28日,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日前宣判。14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数名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介绍,2011年2月18日,根据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员会同河北廊坊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在三河市明辉印装有限公司查获一批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图书未及装订的半成品。随后,河北省有关部门迅速派出督导组督导查办工作。廊坊市及三河市公安局经过15天连续作战,一举破获两个盗版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取缔关闭印装企业8家,查清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图书2万套,非法经营额达210多万元,案件涉及9省(区、市)10市15家书商。

与此同时,当地纪检部门深入追查案发背后的“保护伞”,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经调查取证,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武学文因向盗版分子通风报信被移交刑事处理,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对查处此案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三河市新闻出版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具有违纪行为的三河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免职的处分。由于监管不力、屡发大案,廊坊市安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名相关负责人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悉,近年来,廊坊市先后破获多起非法出版物案件,如河北三河(广东、北京)“2·12”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查获非法出版物1.6万余册,4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1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廊坊“9·20”批销盗版图书案,查获盗版建筑标准类图书7万多册、码洋379万余元,5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廊坊“11·26”盗版图书案,查获盗版、非法图书356种、10多万册、码洋300余万元,主犯张某某逃至境外后甫一入境即被抓捕归案。

来源:新华网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