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一部民权法,而非治民法

为了惩治和控制犯罪,我们需要颁布法律吗?答案是否定的。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要制定、颁布和实施,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保护每个国民不受国家公共权力机构的任意侵害。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赵连珍

为了惩治和控制犯罪,我们需要颁布法律吗?答案是否定的。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要制定、颁布和实施,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保护每个国民不受国家公共权力机构的任意侵害。这部法律应将警察、检察官、法官、刑罚执行官员都视为潜在的“侵权者”,而把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都看作可能的“被侵权者”,也就是国家公权力滥用的受害者。 

向春/漫画

公共安全与法律安全

曾有个流传甚广的外国寓言故事:汤姆和伊凡一起旅行,两人分别讲述了自己遇到的“最快乐的事”。汤姆曾遭遇入室盗窃,窃贼不仅将他的现钞、银行卡、金银首饰席卷一空,而且把他的笔记本电脑也顺手牵羊了。电脑本身不值多少钱,但里面存着他刚完成的一部书稿,这是他历经十年、呕心沥血创作出的小说。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警方最终将窃贼抓获,成功追回了汤姆的财物和书稿。这起失而复得的经历,使汤姆感觉“非常快乐”。

听了汤姆的故事,伊凡默不作声。在汤姆再三追问之下,他也讲述了自己平生“最快乐的事”:一天,他跟太太、孩子正在准备生日晚餐,忽然两名警察敲门而入,严厉地说:“伊凡,你被捕了,跟我们走一趟!”伊凡自知凶多吉少,与太太和孩子抱头痛哭。在紧张收拾行囊的当口,伊凡的太太怯生生地问道:“我们这栋楼里还有一个叫伊凡的,可否请你们查查,有没有可能抓错人了?”一名警察微微低头看了一眼手里的逮捕证,又仔细查看了伊凡的证件,说:“对不起,打扰了。我们要找的是楼上那个伊凡!”

这个故事近乎天方夜谭,却非常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要过上一种安宁、平和的生活,人们既不希望受到违法犯罪者的侵害,也不愿意受到国家公权力机构的无理骚扰。为躲避违法犯罪者的侵害,避免损失财产、受到身体伤害甚至丧失生命,人们渴望获得警察的有效保护,罪案发生后期待警察迅速破案,抓获真凶,严厉惩治,使“正义得到伸张”。而为了摆脱公职人员的无理骚扰,避免受到任意逮捕、无理起诉和错误定罪,人们又强烈要求约束他们的权力,为逮捕、起诉和定罪设置严格的法律手续,给予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机会,并在警察、检察官、法官违反法律程序、滥用权力后,也能使“正义得到伸张”。

在法律理论中,我们把前一种需求称为“公共安全”,就是不受犯罪侵害的社会安全;而将后一种需要命名为“法律安全”,亦即不受国家公权力机构任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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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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