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自辩: 当时青基会不违规投资,我早已死无葬身之地

“我在考虑资金效率和充足现金的问题上,过多地考虑了资金效率。但如果按照另外一种理论,这些都是捐款,你都不应该动,你都不应该流动,我认为那就是一种浪费。”

责任编辑:曹筠武 实习生 黄超

“我要么上天堂,要么下地狱”

南方周末当时为什么一定要进行投资?

徐永光: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实质上要求基金会零成本运作,但这是不可能的,首先是机构人员要吃饭,其次只要做事就会有成本。从保值和增值的角度看,任何时候把钱放在银行里都只有缩水,而且当时通胀压力非常巨大,我们也不得不进行投资。

现在好像一提到基金会进行投资,就会觉得是“挪用了善款”,但其实在国际上,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是常规。国际上保值增值的原则有两条,第一是关注的原则,就是我不可能把钱放在银行里缩水,那是不负责任的,第二是审慎的原则,不可以乱投资。

南方周末:那为什么坚持一定要自己进行投资?1995年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基金会投资要委托金融机构,这条规定你当时是违反的。

徐永光:1990年代是经济大发展时期,投资环境也很混乱。很多其他基金会后来都遭遇到资金收不回来的情况。这么说吧,如果我当初把钱给了这些金融机构,今天我徐永光早已死无葬身之地!这个规我觉得违得好!

1990年代,国家要求信托公司脱离银行,原来他们还有银行背景,资金链条断了会由银行给他们输血。一脱离,绝大多数信托投资公司只好拼命找项目圈钱填窟窿。我给你一个数字,你就明白——1992到1998年信托公司有339家,到1999年国家对信托公司推倒重来的时候,只存下来59家。所以面对1995年这样的通知,后来我们向人行提出要求&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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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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