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药集团原总裁被判死缓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犯罪,涉案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因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等犯罪,涉案51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建文生于1969年,1991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国有企业上海新亚药业公司工作。6年时间,他就被提拔为公司副总经理,之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公司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以及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公司董事长。

2001年,时年32岁的吴建文已经担任上海新亚药业公司总经理,收受公司办公楼改建项目承包商郭某贿赂20万元。起初接受这笔受贿,吴建文坦言“很紧张,彻夜不眠”。

随着权力增大,吴建文贪欲也在膨胀。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0多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年均受贿120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吴建文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

纪检、司法机关表示,当前针对国企干部的预防和惩戒犯罪,客观上还存在监管力度不足、资金财物流转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一人说了算”,为吴建文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专家表示,吴建文的情况并非孤例,一些地方国企高管不时爆出贪腐大案,表明了国企监管的缺失。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指出,当前不少国企设立了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漏洞;其次,没上市国企也应该进行信息披露,以便于公众监督;此外,国企高管还应实行“财产公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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