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金融国资管理弊端——建立金融国资委的再思考

金融国资委的建立绝不是要固化国有控制的金融体系,它应当继续金融国资的产权改革,逐步稀释金融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的股权,特别是在竞争性的金融领域。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魏晨捷

金融国资委的建立绝不是要固化国有控制的金融体系,它应当继续金融国资的产权改革,逐步稀释金融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的股权,特别是在竞争性的金融领域。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12年1月6日召开,新一轮金融改革将如何进行?继2010年9月29日在《南方周末》刊发《给六十万亿金融国资找个总管家》,建议成立金融国资委后,乘此时机,我再做些更新的分析。

我国将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分为狭义的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国有资产。2003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和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通过,确立了国资管理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出资人拥有的权利,即管人、管事、管资产。这些为今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国有企业下一步的改革打下了基础。目前,金融领域的改革面临着同国企相类似的问题,即缺乏一个终极意义上的出资人。我国主要金融机构都已经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组织形式,但金融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始终没有明确。作为出资人(股东)应当享有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却呈高度分割、分散的状态。金融国资被不同的部门与机构占有、使用、管理,金融国资的使用与收益都非常不透明,更谈不上有效约束。

(向春/图)

人:干好干坏基本一个样

从管人方面看,对金融机构高管的选择是多头的。部分大型金融机构的领导按级别由中组部任命。另外一部分金融机构的任免权则集中在证监会、银监会及保监会三个监管机关手中;2003年撤销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的人事任命权也通过“代管党的组织关系”的方式由金融监管当局行使;近年来在金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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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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