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带薪休假取代黄金周正当其时?

“黄金周”假期事实上歪曲了民众的“休假权”,取消黄金周无疑是广得人心的举措,更是政府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构建福利社会迈出的第一步探索。
    黄金周一过,取消黄金周的声音又大了起来。不过,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周清却表示,没有听到任何“取消黄金周假期”的说法。那么,“黄金周”触动了人们哪根神经,让人们一次次不吝表达自己的爱恨交加。人们千呼万唤的带薪休假真的可以取代黄金周吗?
    设立黄金周的初衷,在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而非真的为了民众的休息权。黄金周的经验也表明,黄金周根本无法保证大部分出行者的休假质量。过于集中的假期,使民众享受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由此带来的“假日综合征”让很多人发出了“休假比加班还累”的抱怨。

反 方
    众所周知,中国许多地方没有实施类似西方的“带薪休假”制度,致使许多地方无视员工的“休息权”。尽管对黄金周的质疑许多都是事实,但它的存在至少在客观上落实了公民的休假权,能给人们一个可预期的稳定假期。

正 方
    民众有权选择自己何时、如何休假,而不是由国家找个固定的时间统一安排,黄金周的设计初衷就违背了“休假”的基本内涵,是对民众休假自主权的一种变相剥夺,让民众即使在假期也要为国民经济作贡献。世界其他国家如果不是出于经济目的,哪个国家会实行类似的“黄金周假期”制度?保证民众“休息权”的不是黄金周,而是带薪假期。

反 方
    目前,我国公民一年的总休假时间为114天,如果再实行带薪休假,那么一年的1/3都在休假,肯定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影响。而且,现实的情况是,一旦取消黄金周代之以带薪假期,很可能会导致“能休上假的人休得更舒服,休不上假的人照旧没得休”。由此看来,黄金周多少能体现公平。

正 方
    如果“牺牲”0.5-1个GDP的百分点可以最终换来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更加优化,不能不说是一项利国利民之举。在福利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普遍用法律形式规定了10天至30天的带薪休年假制度。美国一些大公司为“迫使”员工尽可能充分地休假,竟然采取在假期歇业的极端做法;如果员工没有休完假就回到公司,公司电脑会不厌其烦地提醒其离开。看看我们的企业,相比之下的低效率就不难理解了。

反 方
    带薪休假制度在1995年就写进了劳动法,但为什么至今只能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少数企业执行?制度必须考虑具体操作。国家旅游局今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支持用带薪休假全面取代黄金周集中休假制度的仅占受访者的37.44%,因为,带薪休假会大幅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使企业失去竞争力,企业没有休得起假的钱,这项制度谁来埋单?

正 方
    经济发展越快,人们对休假的要求就越强烈,所以不要总是以我们国家还不适合强制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作为抹杀自主休假权的借口,那些都是无良企业的托辞。我们国家的带薪休假制度只是一具空壳,因为还缺乏可操作的配套办法,人们还没尝到这种休假权的甜头,所以才会对此感到不乐观。

反 方
    现阶段,认为只要把“带薪休假”写入劳动法,即便没有劳资力量的平衡,也能保证劳动者休假的权利,纯粹是想当然。在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完全实施的情况下,一次性取消黄金周休假制度还不合时宜,不妨采取“软着陆”的办法,探索黄金周期间进行分时段休假、分区域休假、改革“双休日”制度等。

点评者说
    实施带薪休假制度,返还休假权于公民个人是大势所趋,然而民意对取消黄金周所表现出来的忧虑,凸显了对制度执行力的不信任。公民能否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休假权,是衡量一个政府执政人性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在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不平衡,劳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力量尚显薄弱的情况下,政府更应该站出来捍卫劳动者的权利,捍卫休假权——这一项由宪法和劳动法共同规定的基本权利。“黄金周”假期事实上歪曲了民众的“休假权”,取消黄金周无疑是广得人心的举措,更是政府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构建福利社会迈出的第一步探索。这一步必须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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