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市场:从特权到权利
市场经济有三个基础:自由、产权,企业家精神。三者不存,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也必须承认自由和产权的神圣性,否则,所谓的“民主”就可能变成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邵婧
市场经济有三个基础:自由、产权,企业家精神。三者不存,我们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也必须承认自由和产权的神圣性,否则,所谓的“民主”就可能变成一部分人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向春/图)
最近某地方法院对一起所谓“非法集资”案子的死刑判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看来,我们离市场经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们的经济中仍然有很多特权有待消除,从而真正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
市场的基础是什么呢?就三点,第一是自由,第二是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
自由是权利,不是特权
自由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如同生命一样,与生俱来,不经正当程序不可剥夺。我们需要自由,没有自由就难受,就像不让我们吃饭、喝水、上厕所一样。对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权利,因为人是平等的。自由,从积极的方面来讲,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识、技能、劳动,自主地决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梦想;从消极的方面讲,就是每个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个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愿的合作才能互助互利。也就是说,每个人只有为他人创造价值,自己才能获得收入,只有给他人带来幸福,自己才能够幸福,这就是我讲的“市场的逻辑”。而且,只有自由,才有公平竞争;只有有了公平竞争,才有创新;只有有了创新,社会才能真正地进步,让每个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一个含义,如果一个人拥护市场而不赞成自由,或者拥护自由而又不赞成市场,我觉得他是矛盾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自由,意味着一部分人可以强制另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可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础上,这就是强盗的逻辑。一个社会没有了自由,人与人之间就只有相互伤害的斗争,不会有真正的竞争。计划经济下有好多的斗争,但是没有竞争。斗争是毁灭财富的,只有竞争才是创造财富的。所以,自由也是社会繁荣的基础。
我必须强调一点,自由是一种基本的权利(rights),不是特权(privileges)。所谓权利,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理通天下”,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与自己的出身、地位无关;而特权,则是“凡事对人”,一部分人拥有,另一部分人没有,取决于个人的出身和地位。权利是不可任意剥夺的,但是特权可以给你,也可以剥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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