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后拟2013年起施行

3月11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草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又新做出了八处主要修改。此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决定草案,提出了此次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时间,建议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11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草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又新做出了八处主要修改。

此次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决定草案,提出了此次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时间。法律委员会认为,由于此次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在实施前各方面都需要充分准备,建议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要点

1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 近亲属可委托律师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律师介入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部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自己委托辩护人存在困难。

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 公安移送审查起诉 告知嫌疑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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