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箱底性史】被强奸的男人

“被强奸的男人”们的痛楚也是一段被男权主义长期遮蔽的血泪史。男权主义的一大特征是,因为力量和权柄长期被男性掌控,从而使人们决绝地认为男性在男女关系中只能处于强势和施暴地位。不承认男性在某些情境下的弱势和受虐地位

先讲个真人真事。一位做图书的朋友,他在广东韶关山里租了荒山,种了几百亩桉树。对比于常见树木,这种树属于速成早熟型,三五年即成材,就有了卖相,且价格不菲。不过种了这么多树必须请人看守,防止被当地村民猥亵和拐卖,更怕的是仇富性纵火。看守山林的那位哥们我见过,长着一副雷州半岛的模样。为什么呢?因为他就是雷州人。话说2008年夏天某日,下午时分,陡降大雨,所以他没来得及赶回城里,只好前往一户农家避雨。可惜直至天黑,雨也没停。好在农家相当好客,不仅留饭,还留了宿。问题是,这户农家仅有一口人,而且是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而且这个四十岁左右的女人是个寡妇。于是,半夜,这位寡妇爬上了这位哥们的床。不愧是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啊。哥们的意思是说,他年方而立,对那位寡妇毫无欲望,关键是后者长相粗陋,不堪审美。但“事儿”还是发生了。哥们表示自己完全是惨遭强奸,只是未能守住贞操,没有事后出于羞愤投井而死罢了。

这个故事有一点是我要着重提请大家注意的,那就是受害人不仅没有报警,而且连这个念头也没有过。确实如此,别说在2008年广东韶关,即便是当时在北京鸟巢躬逢盛会的国际友人大概也想不到这种事在2012年的美国是可以报警的了。

据《联合晚报》1月7日报道,为了更准确统计性犯罪数据,美国政府扩大“强奸”一词的定义,首度把男性列入受害人。也就是说,“被强奸的男人”在男女关系上已非哗众取宠的惊人的语词,而是一个法律框架内的受害人。

不过,我所说的不包含同性恋和鸡奸问题,而仅限于男女关系。事实上,“被强奸的男人”们的痛楚也是一段被男权主义长期遮蔽的血泪史。男权主义的一大特征是,因为力量和权柄长期被男性掌控,从而使人们决绝地认为男性在男女关系中只能处于强势和施暴地位。不承认男性在某些情境下的弱势和受虐地位,在于承认本身是对男权的嘲讽和颠覆。不容置疑和不许谈论,这正是男权主义及由之衍生的专制主义、霸权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核心部分。但这并不表明它不存在。

外国不谈,中国古代女性贵族的众多面首们艰苦的性奴生活也可以不谈,单说“知青文学”里就大量存在。男知青们下放到广阔天地参加集体劳动,农妇们热衷于扒他们的裤子的场景在众多相关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诸如作家韩东的小说《知青变形记》,主人公罗晓飞就曾遭此噩运。将扒裤子视为一种象征性的而不及物和深入的性行为是完全成立的。当然,农妇扒男知青裤子从心理层面来看,仅仅是一项源于性的田野娱乐,大多到此为止,无有性交,尚且不能构成强奸罪名,至多是性骚扰。不过,这只是男权主义道德框架的束缚罢了。如果革命彻底地跨越和剔除这一“传统道德”,“野性”的农妇们未尝不愿就此与男知青发生真刀实枪的性关系—为什么不呢?否则无法理解扒裤子这一性行为。也就是说,它确实属于强奸的前奏。序幕拉开,只是舞台上始终空空荡荡而已。

而关于男权主义下的道德框架问题,不仅是约束女性的桎梏,有时也可以作为贞操带那样的自我保护器具。罗晓飞被农妇们扒下裤子后,羞愧难当,但立即他就恍然大悟似的开始反击,去扒农妇的裤子。这时候,农妇却陡然止住嘻嘻哈哈的淫荡表情,一脸严肃地正告罗晓飞:“我都可以把你日出来了。”(我都可以把你生出来之意)男权主义下的道德和伦理立即发挥了护卫功能。因此,在一些迄今仍然古风犹存的母系氏族部落,比如传闻中的中国西南某地,女性筑寮求欢,甚至还使用山歌召唤发情的男性。某位男性即便在唱和中脱颖而出,获得了交媾权,但永远无法获得一家之主权,往往在天亮之际就被女方扫地出门。至于“蛊惑”,就更神奇了,男性像被下毒和下咒那样永远无法离开给他下蛊的女性,只有喝她家门前池塘的水才能够活下去……由于“蛊惑”过于离奇,就不多说了。总之,母系氏族因为游离于男权主义之外,方有此等奇谈。

美国此番将强奸定义扩大,是否适用于中国?这并非本人的兴趣。我想补充交代一下文首的故事。看树的哥们提到,次日清晨,他起床后,寡妇已经给他做好了早饭。当他使用筷子划拨稀饭的时候,发现碗底卧着两枚荷包蛋。这两枚荷包蛋所散发的中国式的情感和性爱芬芳,诱使这位哥们后来又主动登门数趟。怎么说呢,是中国人,你懂的。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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