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棵

10月17日,《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义务植树的相关规定,不少地区可用绿化费代替植树,也有地方规定在校学生等不能只交钱不种树。2011年全国共有6.1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5.14亿株。

近年义务植树数量与参与人数示意图。 (李夏同/图)

综合《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报道,10月17日,《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在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条例草案规定,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

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包括:参加整地、育苗、管护等绿化活动;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从事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等。

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该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城乡适龄公民应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履行植树义务。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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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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