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赔换无罪:协商成功,反悔无效

被告人以承诺放弃国家赔偿的方式求得宣告无罪,只对其本人有约束力,而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免除国家赔偿义务的依据,否则会诱发赔偿义务机关的道德风险。法院表面上想要的是当事人放弃国家赔偿,其实可能更希望换取息诉息访的承诺,根源仍在于:信访不信法。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贺风玲

被告人以承诺放弃国家赔偿的方式求得宣告无罪,只对其本人有约束力,而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免除国家赔偿义务的依据,否则会诱发赔偿义务机关的道德风险。

法院表面上想要的是当事人放弃国家赔偿,其实可能更希望换取息诉息访的承诺,根源仍在于:信访不信法。

71岁的湖南商人谢益元陷入了一个“连环套”。

4年前,为了能寻回无罪之身,他“表态”放弃了国家赔偿;而现在,当他要申请国家赔偿时,当年的“表态”又挡住了他。他努力要让人知道当年的“表态”并非本愿,但无济于事。

21年前,年过五十的湖南人谢益元离开老家双峰县,怀揣2000块钱、挑着两百公斤自己精心加工过的钛白粉开始闯荡大上海。不过10年,他在上海滩扬名立万,创立的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成为钛白粉经销领域的头牌企业。

但是,这一切因为一场官司而打乱了。

谢益元被白白关了296天。 (谢益元 供图)

表态换无罪

1998年4月27日,闵行工商部门大批执法人员包围了上海江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沪公司)生产加工场地,以“产品仿冒日本产品”为由查封了江沪公司974吨化工原料。

当年,江沪公司“制造、销售冒牌钛白粉案”是轰动上海滩、惊动国家工商总局的大案。2000年,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10个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上海江沪实业公司制造、销售冒牌钛白粉案”名列第二。

2000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江沪公司处罚金1481389元(含已处的行政罚款);公司负责人谢益元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二被告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在被羁押296天后,谢益元重获自由。

2002年12月,江沪公司和谢益元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申请,2003年2月,法院受理。

在再审期间,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对原审被告单位、原审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意见不一,案件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后,高院审判委员会也意见不一,相对占上风的意见是“本案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此案再审,依然极有影响—&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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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谢小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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