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的标准如何掌握 原创 2007-12-18 于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理念的“宽严相济”不宜成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王 琳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