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岂能关门进行

我们建议在立法审议中要及时将选择的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向地方人大和政府行政部门、各大学法学院和研究机关以及法律实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且要反复审议、几易其稿,以解“部门立法”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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