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 写小说的法学家

法学的现实和文学的浪漫,在他身上共存。他觉得自己的想法“实有些痴”,便开始在小说中演绎他的梦想。

法学的现实和文学的浪漫,在他身上共存。他觉得自己的想法“实有些痴”,便开始在小说中演绎他的梦想

北大荒那段岁月,他本以为自己会成为文学家。他写了一部长篇小说——《当红霞洒满天空的时候》。结束知青生活回到北京,他却学了法律,成了一名法学家,因“证据法学”和“刑事司法制度”研究而享誉学界。

何家弘:生于1953年,法学家、作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证据学教研室主任,撰写、主编、翻译过多部法学著作,同时还是中国作协会员,著有《血之罪》《性之罪》等犯罪嫌疑小说。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李乃清/图)

他写过许多法学著作,主编了中国第一本《证据法学》,但仍然最喜欢把自己那几本犯罪推理小说挂在嘴边。他曾经经常出现在电视的法制节目上,但如今人们提起他,总会奇怪地加上一句——“‘吴法天’的老师。”

越洋视频电话里的何家弘温和、谦逊,回复邮件时习惯尊称对方“XX君”。他的学生、人大副教授刘品新说:在认识何家弘的二十多年里,几乎没见过他发火。

那时候,他正在日本讲学,他的学生吴法天(吴丹红)正因为朝阳公园门口的事件卷入舆论漩涡。那次采访后,何家弘把采访的内容写成一篇文章——《我的学生吴丹红》——在此之前,他只写过3个现实中的人,一个是“犯罪鉴识大师”李昌钰,一个是他的硕士生导师、人大教授徐立根,一个是他的博士生导师美国西北大学教授乔恩·华尔兹。

两个月后,他已经回到北京,站在人大法学院的讲台上。那是他给2012级的本科生上第一堂“证据调查学”课。这节介绍性质的课上,他拿出一张自己在澳大利亚的照片,让学生们分析镜头的朝向,接着又让学生们破译一段打乱顺序的文字。

那段文字正确的排列是“弘扬法学家精神的可人”,里面隐含着3个字“何”、“家”、“弘”——出正确答案的女生记得,2009年人民大学的开学典礼上,何家弘也曾这样向学生们解释自己的名字。

那一次,他代表全体教师讲话。在演讲最后,他念了一首自己的诗《我需要一个信仰》。

迷惘的时光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不再迷惘;/从天下大同到共产主义,/从极乐世界到幸福天堂;/一样的美庐广厦,一样的金碧辉煌;/满怀期盼望夕阳,却只见断壁残墙。

“那时候我很革命,很相信共产主义。”9月2日,英国企鹅出版社为何家弘举办了一场《血之罪》英文版新书发布会,他用娴熟的英文开场。在这场发布会之前,这本原名为《人生情渊:双血型人》的小说,已经先后被译成法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并被英国《卫报》列为“亚洲十大犯罪小说之一”。

小说里,何家弘讲述了一桩发生在东北的谋杀案。故事的一部分,来自他在黑龙江的那8年知青生涯——那也是一段曾让他迷惘的时光。

那时候,何家弘很“红”,红卫兵闹革命那年,他想要加入他们的队伍。但因为他爷爷曾是国民党的东北军军官,造反组织都不敢要他。这让年幼的他觉得自己受了爷爷的牵连。

16岁那年,他主动要求到黑龙江农场插队——他觉得这项事业“不仅是为中国,也为全人类”。那些十几岁的年轻人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但“为了信仰,必须忍耐”。

只是家庭的“污点”始终让他抬不起头。身边的知青成了营级、团级干部,他还是机务排的副排长。70年代,当成为一名“工农兵学员”的梦想也终于破灭,原本朦胧的文学梦却逐渐明晰起来。那时他会写一些“抒发革命豪情”的诗歌,通过广播站的大喇叭播放。1971年元旦,在《黑河日报》发表了一首诗歌,使他在当地知青中“名声小噪”。

和很多知识分子一样,直到林彪事件,何家弘才开始对自己所坚信的“信仰”产生怀疑。何家弘记得,那时候“人心都散了”。当知青们像大逃亡一样返回城里,走不掉的人就等在北大荒“混日子”。

1975年,他给当时在上海的《学习与研究》编辑部投去一篇杂文——《饮酒与做梦》,描述当时青年人的颓废。那是他第一次收到正式的退稿函——“因本刊面向国外发行,所以你的文章不宜刊登”。言外之意,是怕影响不好。

那时的他也想回城,却一直无法如愿。他当了一段时间的子弟小学老师,教学生政治。“其实我也不知道什么叫政治,我还记得一开始给学生们讲课,学生问我,‘什么叫政治?’‘政治就是国家大事。’”于是,他就给孩子们念《人民日报》,编一些惊险故事。

走的知青越来越多,何家弘也开始沮丧。那两年时间,他一边办回城,一边写小说——在炕头上一写就写了二十多万字,受到不少冷嘲热讽。这本描述知青生活的《当红霞洒满天空的时候》也未能发表。

1977年他终于回了北京,分配到建筑公司当水暖工。那时候满脑子还在想着他的作家梦。他写了长篇,托人找了业余作家指点。对方只说他精神可嘉,建议他从短篇写起。他就再写,然后寄给文学刊物,结果除了偶尔收到退稿信,都杳无音讯。

一天天等着文章发表的何家弘,不经意间等来了他人生的转机——爱情鬼使神差地把他带进了法学殿堂。他认识了医务室一位女医生。对方父母提出,如果他能考上大学,就同意他们在一起。1979年,何家弘考进中国人民大学,女医生因此成了他的妻子。

那时候,“人大一分校”没有文学系,何家弘糊里糊涂地选择了法律系。对于那个刚刚开始重建公、检、法的年代,“法学是个全新的学科”。而正是那个时候,这个国家被“文革”砸烂的“法治”,开始被人们重新拾起。

法学家的文学梦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获得力量;/从文学春梦到人大学堂,/从伊甸园景到法治国纲;/一样的海誓山盟,一样的慷慨激昂;/激情燃烧终有尽,热血沸腾难久长。

“经历过‘文革’那个无法无天的时代,越学越觉得法学重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何家弘没有再写小说。他顺其自然地读到硕士留校任教,两次出国访学,又拿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3年,何家弘回到中国。刘品新记得,那时候中国只有“侦查学”,直到何家弘访学归来,才将其改为“证据调查学”,并主编了第一部《证据调查》和《证据法学》。

也在那时候,何家弘的文学梦回来了。他开始写犯罪小说,“睡觉时都在构思,像做梦一样”。

何家弘的美国教育经历以及有关证据和刑事司法程序的研究,让他区别于许多犯罪文学作家——他的创作灵感直接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比如他的第一本小说《人生情渊:双血型人》,就是从当年曾经轰动一时的“石东玉杀人案”中获得灵感的。

何家弘记得,1994年10月,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石东玉杀人案”复查专案组的人员来到人民大学的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向他的老师徐立根教授咨询对陈旧血痕和人骨进行DNA鉴定的可能性。后来,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并未使用DNA方法就解决了问题,结果表明被告人石东玉的“血衣”上根本没有被害人的血,当年法医的血型鉴定犯了非常简单的错误。石东玉被无罪释放,然而,他的未婚妻离他而去;姐姐在去看守所探望他的途中被火车撞死;妹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父母四处上访,颠沛流离……

“我想去呈现错案的问题,呈现错案重审的困难,对律师、对犯罪者家属,都不是容易的。就是在现在的中国,还是有很多人在等待翻案,像河北的聂树彬……”

2004年,已是法学名家的何家弘和张卫平等学者在人民大学举办“证据学论坛”系列讲座。一年后,他们把论坛改为更加生动活泼的“三人谈”,10场下来,几乎场场爆满。刘品新觉得,最精彩的莫过于几位学者对于社会热点案件的探讨。

在那之后,何家弘带领一些青年学者,在人大成立了“刑事错案研究小组”。“我们做了实证研究,错案往往都是多方面造成,不是单一的。老百姓会觉得错案就是有猫腻,事实上这类案件有,但多数还是因为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低,也不敬业。尤其是严打、要求限期破案等等。”

有人如此评价:错案是司法的阴影,而何家弘则是用小说透视司法的阴影。1994年到1998年,他一下子写了5部小说。其中最后一部属于另一个系列。当时他觉得中国特别需要普法,就在《北京晚报》写《法院杂谈》,后来《贵州晚报》找到他,想仿照《苏菲的故事》,出一套法学解读小说。他们找了很多法学家来写,但最终只出了两本——一本是何家弘《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另一本是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的《在天使与野兽之间:犯罪的通话》。

在这些小说里,他花了很多笔墨设计小说的主角洪钧律师。他很注重律师的调查取证,因为他发现现在的律师只热衷于“在法律上怎么找出毛病”,而“调查取证需要扎扎实实的工作,很多律师却不愿意做。”

很多人都发现,洪钧从经历到性格,其实都很像何家弘自己。他解释,“洪钧身上确实有我的影子,但不能说我就是他,或者说他就是我。他是我小说中的人物,他应该是中国律师的一个模范,中国需要这样道德高尚的律师。现在这样的律师也不能说绝对没有,很多律师也在倡导‘君子律师行天下’。”

1998年,《人生情渊:双血型人》在中国公安大学于洪笙教授主持筹办的“首届侦探小说大赛”中获奖。一年后,何家弘接到一封来自法国的信,一个叫玛利亚·克劳德的法国人,想把他的小说当作硕士论文的研究对象。于是,何家弘的4本小说被翻译成了法语,随后有被翻译成其他语言。

直到现在,何家弘的小说名扬海外,有研究者将他与《朗读者》的作者、同为法学家的本哈德·施林克相提并论。何家弘记得,2004年,他正在国外主持一个研讨会。一位葡萄牙女学者找到他,说自己的发言就是讲他的小说的——《从文学看中国的法制》。

2012年9月13日,何家弘与来华访问的法国女作家皮娅·彼得森(Pia Petersen)进行交流对话。何家弘已有4部犯罪悬疑小说被译为法文,由法国黎明出版社出版 

大赦天下贪官换取今后的廉政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不再忧殇;/从文化革命到改革开放,/从个性压抑到物欲张扬;/一样的潮起潮落,一样的云卷云长;/肃贪反腐再贪腐,清污除垢更肮脏。

完成第五部小说后的许多年里,何家弘没有再把洪律师的故事写下去,只是做法学研究、带研究生,当年的“文学梦”也渐行渐远。

2006年,最高检在全国选了3位知名法学家挂职做高级检察官,何家弘成为其中之一。他被任命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从学者变成了官员。

那是他第一次真正了解官场。“他们叫我何厅长,开始不是太习惯。但他们觉得你是我们内部的人,什么话都跟你讲。特别是渎职案,有时候和腐败案是连着的,究竟怎么查,查到哪?有时候真的觉得有的地方说‘无官不贪’有点过分,但确实是(很严重)。所以我就想,中国怎么办?”卸任之际,何家弘曾对记者说,“官场经历丰富了自己的人生阅历,等退休了要写进自己的小说。”

在1990年代,何家弘就已经开始思考中国的腐败问题,那时候他正在写他的第四部小说《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在小说里,他提出腐败是“人生怪圈”的概念:“腐败、反腐败再腐败,不行就垮台,上来一伙人再腐败。”循环往复,仿佛是一个永远走不出来的怪圈:“反腐败,你说起来容易,我们以前的基本政策也都是杀一儆百,严惩少数人,教育大多数。但这显然是不成功的。腐败问题大家都知道很严重,像击鼓传花似的,最后落在谁手里谁倒霉,我觉得这不是办法。”

2008年春节前后,何家弘在《法制日报》上讲述自己做的一个“怪梦”:他梦到自己成了一个“道德并不败坏”的贪官,“知道中国必须反腐败”,但只能继续编织关系网,“千方百计不要让那反腐败之剑落到自己的脖子上”——直到他听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大赦天下贪官’”。

这是何家弘“以半文学的方式”提出的一个破解腐败怪圈的设想。他提出国家可以出台规定:“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全部家庭财产而且在申报之后未犯新罪的国家官员,其申报财产视为合法财产,不受追查”。同时“成立独立而且垂直领导的反腐败调查机构”,严格查处此后发生的腐败犯罪案。

其实他的设想也借鉴了香港廉政公署建立之初的思路。在“廉政公署”建立之前,香港警察队伍腐败成风,廉署成立的第三年,上千名警务人员包围廉署,港督不得不宣布大赦1977年前的警察贪污案,以换取今后的廉政。

这篇文章一出,引来一片骂声。人们觉得,对贪官就得杀无赦,何家弘的想法只能是“痴梦”。他不甘心,一下子连写了7篇《怪梦七夕谈·反腐败的心声》。他的“痴梦”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2012年9月央视的新闻节目中,一位学者在发表观点时,同样提出了何家弘当年以“妥协”换取“廉洁”的设想。

不过,在此之后,何家弘也跟一些人谈过他的想法,对方也认为想法挺好,也承认他是一个有良心的学者,但说他不懂政治——因为没有人敢做出“大赦天下贪官”的决策。

“我觉着作为学者有时候也得承认,好像你能做很多事、好像你说了就能管用,但其实即便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学者,有时候说的话其实什么也不是。因为真正决策的人,考虑的不是你说的这些问题。他们不是不知道你讲的道理,但是政治决策不是按照你那个逻辑去思维的。”何家弘说。

当痴则痴,当醒则醒

我需要一个信仰,以使我走向高尚;/从图腾幻化到神明凡像,/从深山古寺到闹市圣堂;/一样的五体投地,一样的心灵闪光;/上帝佛祖难求见,诚真和美共善。

何家弘人生格言是“当痴则痴,当醒则醒”,现实是醒,文学是痴。法学的现实和文学的浪漫,在他身上共存。他也觉得自己的想法“实有些痴”,便开始在小说中演绎他的梦想。

“我们做法学研究时,发现中国不是制定点法律就能实现法治。中国人缺少法治的传统,无论行为还是思维习惯。”

何家弘开始从法学重新走向文学。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决定给他出文集,第一个系列就是把小说重新出版。他开始重写那些小说,把多年法学研究的心得也写进去。他把5部小说改写成了“三罪”“两无”:《血之罪》是刑事错案读本,《性之罪》是证据调查读本,《X之罪》是渎职犯罪读本,《无罪贪官》是腐败犯罪读本,《无罪谋杀》是刑事证据读本。

在文学世界里,何家弘构建了一个“乌托邦”:在将第四本小说《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改写成《无罪贪官》时,描绘了一座腐败的虚拟城市如何变成了最清廉的城市。

在改写小说的同时,他又在人民大学主办了“反贪硕士班”,这在2010年一度引起舆论热议。当时最高检特意派出了8位厅级或副厅级干部担任导师——其中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陈连福、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都是他挂职时的同事。

对于自己的双重身份——“孜孜布道于杏坛的法学家”和“声名远著于海外的小说家”——何家弘更喜欢把自己定位为“写小说的法学家”。他记得他的朋友也曾给他发过一个短信:当下的中国更需要法学家。

何家弘笔下的文学与法学,都写于他的书房“痴醒斋”。他的那首《我需要一个信仰》也作于此。后来,他把诗发上博客,有人给他留言:“读着你的诗,却找不到信仰,感到的却是苍凉……”

何家弘觉得,自己面临着“没有信仰”的困境。但有时候,他也会说他把法治作为一种信仰,虽然这种信仰很难和一般讲的宗教信仰相提并论,“如果一定说我现在信仰什么,那可能就是法治,因为它是我的追求。”

其实他还写过另一篇文章《一个法律人的信仰》:“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信仰法治。我信仰的不是法律,因为法律是现实的而且是不完美的。法治是一种理想和追求,是可以也应该被信仰的。如果我国的法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执法者、法学教师、法科学生——都能够真正信仰法治,把它作为一种崇高的追求,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痛并快乐着’地践行法治,那么,法治中国就不再遥远了。也许,我不该把这些心里话都说出来,但是我想到了那个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皇帝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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