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瞄不准”的自由和权利

抛开政治选择和宏观治理,从个人的角度,你在社会生活中出演了什么角色,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否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道德的。

你在社会生活中出演了什么角色,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2月2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分别获得有期徒刑的消息,引起网络一片欢腾。尽管到下午,北京高院表示消息“失实”,案件尚未宣判,但也没有否认真有这样一个案件进入了程序。北京高院的态度,相当于表明案件“敏感”,不得不“低调”行事。

 

这个案件的敏感在于,它将对正在全国普遍开花的行政手段宣判。问题不是河南长葛市在北京“截访”和“拘禁”上访人员,而是哪一个省、哪一个市、哪一个县没有像长葛市一样“截访”和“拘禁”过上访人员。根据这个“判例”,全国将有多少人可以在北京起诉家乡的行政机关违法?

如果这些截访人员应该负刑事责任,雇用他们的政府部门该负什么责任?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在中国的法律和文化背景下,尤其困难。中国人觉得,给政府当差,便具备天然的合法性,不会想到有违法一说。

笔者在重庆多次听被非法劳教的人士说,找到当时抓捕他们的警察,后者往往理直气壮地正告:别找我,去找薄熙来,去找王立军!谁都知道,一个普通百姓,到哪里去找薄熙来和王立军。也就是说,这些公务员简直不认为自己办的事,自己会有责任。

然而,分清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对于医治“截访”、“非常拘禁”和“黑监狱”,“非法劳教”和“黑打”之类中国社会已经大面积发生的创伤,非常重要。“截访人员”和“黑监狱”判刑了,他们的雇主,给他们下命令的人,也应该受到追诉。重庆的情况是倒过来的,上级领导倒了,操办冤案的公务员,不能无事一般。

也是在上星期,重庆为大量受“冤枉”的公务员“平反”,也陆续“撤销”了不少针对平民的“劳教决定”。这些案子多半是明显违法,包括触目惊心的刑讯逼供、荒诞不经的罗织罪名。而目前呈现的数目,是数千件之多,它们都是曾经一手一脚落到实处的!一件“错案”,尤其是“专案”,需要多人和多部门合作完成,薄和王纵有三头六臂,也不能包办。刑讯的方法,造假的技术,也不可能由薄和王一一亲躬。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当事人出来点名指控谁谁谁对他实施了什么残酷手段,这都在等着法律回答。这可如何是好?“以大局为重”、“宜粗不宜细”地“拨乱反正”,还是“严格以法办法事”,还原到公正?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选择后者可能叫作“不懂政治”,实际行不通!当法律和制度被成规模地颠覆之后,重建的社会成本,几乎等于第二次震荡。承受了第一次震荡的病体,往往不愿意承受第二次。

抛开政治选择和宏观治理,本文想说的是,从个人的角度,你在社会生活中出演了什么角色,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否则是不公正的,也是不道德的。所有把访民送进“黑监狱”的截访人员,所有违法的公务员,都应该领回自己那一部分责任。当他们面临法律的指控的时候,体制的限制和奉命行事的不得已,均不足以成为全盘开脱的理由。

有一个“抬高一厘米”典故,在中国的网络青年中,几乎成为常识。它说的是1989柏林墙倒塌之后,卫兵亨里奇因为曾经射杀翻墙青年而被审判,他是执行命令,但法官判决的理由是,“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亨里奇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在这个故事里,“抬高一厘米”被看成任何体制中的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它有过分浪漫的嫌疑。一方面,在某种程度的严密管控中,“瞄准”可能已经不是你的职责,你的职责只是按下扳机。同时,事情可能在不知不觉地演变成竞相攀比“射得更准”而不是不准。对人性的这种估量是令人沮丧的。但不如此不仅不能解释历史事实,甚至也不能理解重庆半年以前的酷刑,和被滥用到令人发指的劳教,以及骇人听闻的“黑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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